保監會每季度對所轄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評估,並給出季度風險綜合評級。風險綜合評級分為A、B、C、D四類,其中C、D類為管理差,風險大的公司,隨時面臨嚴格監管措施。
保監會償二代下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3條明文規定: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的風險綜合評級部分披露最近兩期風險綜合評級的結果。
最近一期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C類或D類的,應當披露公司的主要風險點。
小編在統計各家保險公司的風險綜合評級時,突然發現,總資產規模高達4000多億的華夏人壽居然完全無視銀保監會的監管規則,拒絕披露其最近兩期風險綜合評級,讓人震驚!
如上圖所示,華夏人壽的2018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截圖,居然完全沒有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的章節!而其他保險公司正常的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章節如下:
這種行為不僅是對銀保監會監管權威赤裸裸的挑釁,也是對廣大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購買人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對整個保險行業都有極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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