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徵地拆遷:村裡一戶多宅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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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維權不只勝訴;徵地補償要問律師
徵地拆遷:村裡一戶多宅如何處理?


隨著經濟發展以及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有很多的農村土地被徵用,這就牽涉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拆遷補償的問題,這也是在農村大家都非常關注的問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農村房屋必須遵循“一戶一宅”的規定。當然現實當中,因為各種原因,往往農村裡一戶多宅的情況又很普遍。現在農村有很多農民都是一戶多宅,這在某種程度上是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的。因此很多農民朋友都擔心自己如果是有多個宅子的話會不會影響到自己家的拆遷補償款的領取?會不會甚至拿不到補償?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6]191號)提出:結合實際依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明確了某些情況下“一戶多宅”是合法存在的,並且可以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所以說,如果直接將所有的“一戶多宅”都當做違法行為不予補償,對於很多被拆遷戶來說是不公平的

,也有藉機侵犯被拆遷戶財產權利的嫌疑。

一、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比如一戶農民有兩塊宅基地,但是兩塊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也就是說沒有超過當地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一戶多宅”是合法的,確權時應當認定為一處宅基地來確權登記。

徵地拆遷:村裡一戶多宅如何處理?

廊坊市是河北省直轄的一個地級市,位於河北省中部偏東,地處北京、天津兩大直轄市之間,被譽為"京津走廊上的明珠"。轄廣陽、安次兩個區,大廠、香河、永清、固安、文安、大城六個縣和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代管三河、霸州兩個縣級市。 廊坊市歷史悠久,早在6000多年前就有人類在此聚居。4000多年前"黃帝制天下以立萬國,始經"安墟","安墟"即在現安次區附近。 廊坊素有"京津走廊、黃金地帶"之稱。市區距北京天安門廣場40公里,距天津中心區60公里,距首都和天津兩大機場70公里,距天津港100公里,且緊鄰規劃中的北京新機場。7條高速公路,5條鐵路幹線穿越境內,10條國家和20條省級公路縱橫交錯,是中國鐵路、公路密度最大的地區之一。 1900年廊坊發展經歷了3個重要階段。 第一次是1898年京山鐵路(北京-山海關)在廊坊設站,成為近代廊坊發展的開端。隨著京山鐵軌的延伸,客商開始雲集,人口與日俱增。短短几年,廊坊從一個不知名的小村落,迅速發展成為一個小鎮,並隨著義和團"廊坊大捷"蜚聲國內。到1937年"七七事變"前夕,廊坊城區面積0.4平方公里,人口近4千,已建有"三角地"、東南西北四條主街及東小街、南小街。 第二次是1951年,安次縣設廊坊鎮,原安次縣城被永定河洪水淹沒,縣治遷往廊坊鎮,廊坊成為縣級行政中心。1948年12月13日廊坊解放,當時城區面積僅0.5平方公里,人口僅5000人;共8條街道(4條主街與4條背街),全部為土路,且較狹窄,全長不足3000米。城區僅有房屋3000餘間,建築面積約3.6萬平方米。1949年初廊坊設鎮,隸屬安次縣。1950年安次縣政府遷駐廊坊。1958年全國農村以社代鄉,廊坊鎮遂併入廊坊公社。1965年又重新恢復廊坊鎮建制。1969年天津地區革命委員會遷址廊坊。 第三次是1973年,天津地區行政公署由天津市遷往廊坊鎮(最初天津地區行政公署駐楊柳青鎮的石家大院,現為楊柳青博物館,後公署遷天津市),廊坊由此成為地級行政中心;1981年廊坊鎮升為縣級廊坊市,從此廊坊真正成為城市;1989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廊坊地區改為省轄地級市,原廊坊市改為安次區。

目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比較混亂.現行立法對戶的內涵的界定比較模糊,使得"一戶多宅"現象較為突出.房屋繼承後,"地隨房走"原則的貫徹,促使"一戶多宅"現象更加嚴重.宅基地使用權獲得後,有時並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與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脫離.作者認為,法律應該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與房屋的建造之間規定一定的期限.農村因繼承房屋而能否實際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具體分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農村一戶多宅拆除怎麼補償?

1.現金補助

這個補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權補償價和集體住房補貼價,一戶多宅的情況下,房屋還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體補償價獲得一定的現金補償。而宅基地補償價格是按照法律規定允許的宅基地面積進行的,違規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2.產權互調

這種情況是指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積下補助房屋,對於多餘的房屋,也一併計算房屋的面積,給予房屋的補貼。這種情況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棟兩樓或四樓的房子,但宅基地不變。

3.自願退出

如果農戶朋友自願退出多餘的宅基地和宅基地復墾等,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當然這主要是針對通過合法買賣或者繼承等原因產生的宅基地。

總的來說,農村“一戶一宅”是現在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則,而“一戶多宅”現象是不被允許的。但事實上,“一戶多宅”現象在大多數農村地區都還是屬於比較常見的,這也算是一種農村常態,如果國家想全面禁止所有的這種現象,很多農友家裡都會因此受到利益損失。不過,從上文中大家應該可以看出農村“一戶多宅”還是有合法化的地方,如果你屬於以上合法情形中的一種,那麼你家的一戶多宅就不算違法。

也就是說,這樣的“一戶多宅”進行合法確權後,在遇到徵收拆遷時,應該按照正常標準進行補償。

二、因農房繼承、贈予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

有的情況是因為上一輩去世了把農房留給了後輩,像這種因為繼承或贈予而出現的“一戶多宅”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權登記的。


徵地拆遷:村裡一戶多宅如何處理?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並不影響宅基地農房的繼承。因為地隨房走,房子可以繼承,但房子不能搬走只能在地上,那麼這塊宅基地也只能跟隨房子一起轉移。這種情況拆遷時也不能一刀切認為是違法不予補償。

三、宅基地合法買賣(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宅基地是不允許在村集體之外範圍交易的,但是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買賣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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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農戶有多個兒子,兒子長大需要成家立業,但是又申請不下來宅基地,這種情況只能從村裡其他人手裡買宅基地,這樣的買賣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一定要簽訂合同並及時辦理相關的權證過戶,同時注意跟子女及時分戶並做確權登記。

四、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現實中不乏有因為宅基地管理工作銜接過程中出現問題,而造成農戶發生“一戶多宅”的情況的。比如王先生結婚時分戶並申請了宅基地建房,後來其父親去世後留下宅基地,但是村集體並沒有收回宅基地,王先生也同時在使用父親的宅基地並且辦理了審批手續對房屋進行了重建。


徵地拆遷:村裡一戶多宅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雖然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但是拆遷時修建的房屋是應該給予補償的。同時,如果王先生家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要求分戶確權登記,登記後可以享受安置。

由此可見,雖然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但是因為現實中產生的複雜原因而存在的“一戶多宅”不一定都是違法的,對於可能是合法的“一戶多宅”應當區分處理,甚至應當確權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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