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有什麼不同?

近年來,隨著規模農業和機械化的興起,農村土地流轉成大勢所趨,農村土地價值也有所上漲。這時候就有些人趁機打起了土地買賣的主意,甚至借土地流轉之名,行土地買賣之實。但實際上,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完全是兩碼事,一個是國家大力提倡的土地政策,一個則是明顯的違法行為。今天就跟您說一說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之間的“大不同”。


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有什麼不同?



土地流轉:是國家極力推動的一項政策。近年來,江西、湖南、黑龍江、山西等地的農村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趨勢總體向好,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鄉村振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土地流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土地仍歸村集體所有。按法律規定,流轉的農用地也只能用於農業開發,不能改作他用,每年要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買賣:而土地買賣就不一樣了。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也就是說,農民對於土地只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無權買賣。而經營權也不是想賣就賣的。


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有什麼不同?



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有什麼不同?

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案例:

一位農民在未辦理合法轉讓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自家一塊400多平方米土地的經營權,以80多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別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農民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土地經營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但鑑於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有什麼不同?


集體土地不能私自買賣,農民如果想要流轉土地,也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合法程序。一是要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二是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此外,流轉土地還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比如考察流轉土地的人和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改變土地性質、土地用途等;還要看承包人的資質是否合法,所簽訂的使用手續是否合法,是否備案並獲得批准。

當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也有一些問題需要農民朋友注意,比如合同用詞是否恰當。有的土地流轉明明是出租,合同上卻把“出租”寫成“轉讓”;流轉合同中的年限、金額、付款方式等要約定清楚。白紙黑字寫明白,否則很容易引發糾紛,所以,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仔細。

總之,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存在明顯的界限,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處罰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對於賴以生存的土地,不僅要珍惜,更要合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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