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我想問下,在同一犯罪中,什麼是另案處理?另案處理是好是壞?

流金歲月6983


另案處理是一個法律專業名詞,多存在於共同犯罪案件,更準確、完整表述應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下發的《關於規範刑事案件“另案處理”適用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本意見所稱“另案處理”,是指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於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與該案件有牽連關係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於法律有特殊規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況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與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處理,而從案件中分離出來單獨或者與其他案件併案處理的情形。


就當前而論,“另案處理”主要情況是: (一)“另案處理”在公檢法三機關均廣泛運用,散見於公安機關的提請批准逮捕書、起訴意見書、檢察院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但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其他法律卻並未對“另案處理”作出規定。公安機關使用“另案處理”的依據主要是工作經驗;檢察院使用“另案處理”的依據有兩個,一是工作經驗,二是在司法文書改革中理論界的觀點;而法院使用“另案處理”的依據就是檢察院的起訴書。


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法院的“另案處理”都是公安機關“另案處理”的延續。 (二)司法實踐中,對“另案處理”沒有單獨的審批制度,只是辦案人在製作法律文書時一併寫上,領導在批准法律文書的同時,也就算對“另案處理”認同了。


而辦案人員根據工作經驗,把應“另案處理”的人在法律文書中註明就行,有時甚至把一時沒辦法處理和不好處理的人也按“另案處理”辦理。 (三)“另案處理”使用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沒有歸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查清,或者關押時間已到,只好在提請批准逮捕書或起訴意見書中對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處理”;

2、因一時證據較難調取或辦案工作量大,而暫時擱置去幹其他的工作,但這一擱就是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本案訴訟期間到了,只好對未查清犯罪事實的嫌疑人使用“另案處理”。


甘熠敏律師


個人觀點。

1、其實另案處理應當沒有什麼好壞之分。這完全是根據案情與犯罪嫌疑人實際到案的情況來決定的。下面我用案例說明其中一種情況,以方便大家理解。

例如:近期辦理一起涉及多人尋釁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共有10名,陸續的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並且進行被刑事拘留,經過近五個月的偵查,案件基本偵查結束,在我將案件準備移送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時,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想要投案自首,但是遲遲未到案,故而我將9人涉及的尋釁滋事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因為案件嫌疑人有10人只到案了9人,那麼我在草擬“起訴意見書”的時候,只能起訴9人,另外一名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我要註明“另案處理”。案件移送之後,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案,隨後我再將此嫌疑人單獨進行起訴至人民檢察進行審查起訴。

這起案件當中便出現了“另案處理”的情況,其實另案處理多出現在“共同犯罪”之中,具體名稱應當為:另外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有時候我在工作中也會遇到一起共犯罪當中,其中一名嫌疑人不夠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我們在起草“起訴意見書”的時候也會註明此名嫌疑人“另案處理”


2、那麼另案處理是好是壞呢。

這裡因為我眼界有限、知識有限,談談我個人看法。我覺得,如果嫌疑人是逃跑,然後我們在起草起訴意見書時註明這個逃跑的嫌疑人是另案處理,那麼對於這名嫌疑人一說可能還有壞處,這壞處體現在哪理呢?因為他逃跑了,如果被我們公安機關抓到之後再起訴,那麼他主動投案的減刑機會便沒有了,這便是一個對嫌疑人不好的方面。

但如果另案處理的嫌疑人是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代表他不會被法院判刑,也就是無罪釋放了,這對於嫌疑人來說應當算是一個好消息吧。


月球賊亮


你好。

#死磕刑事辯護,惟願世上無冤#

另處理的情況一般適用於同一犯罪中在逃的和已被抓捕的嫌疑人另案處理,同一犯罪中未成年嫌疑人和成年嫌疑人另案處理。

理論上說,對嫌疑人定罪量刑是根據嫌疑人在案件中的犯罪情節來確定,另案處理不會影響先判或者後判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但是從實踐中,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我前年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後判的被告人的量刑比先判的被告人量刑要重,相對犯罪情節來說明顯不公。後來經瞭解,才知道兩個案子不是同一承辦法官,兩個人在量刑上的意見不一樣。結果造成後判的被告人判得重。

因此,對於另案處理的刑事案件,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分析,委託辯護律師,做有效辯護。


刑事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中的另案處理,是指公、檢、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於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與該案件有牽連關係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於法律有特殊規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況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與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處理,而從案件中分離出來單獨或者與其他案件併案處理的情形。

另案處理用的最多的是,同一個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而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這樣的情況下,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移送起訴並開庭審理,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另案處理,也就是抓到後,在另案起訴。


另案處理無所謂好壞,主要看涉及的案情。


郭廣吉律師


一、另案處理有不同情況,你也沒有指明對誰是好是壞。

二、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發現有人在逃,程序上可以對他們另案處理,證據充分的話,甚至可以缺席審理。

三、如果當事人涉案時,同案相關人員已提前進入司法程序,司法機關可根據案情需要合併審理,也可以分開審理,甚至可以講關聯部分合並審理。

總之,不論是否另案處理,法院審理時都會根據證據,控辯雙方意見,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長治賈峰律師


另案處理即是在本案中作用輕微而在其它案件中顯然重大。當然也不排除避重就輕


塵埃82414


另案處理是指同案已經判刑,、基本上好處多


紅塵有緣152


如果同案,,別人判了。他沒有判,只能說他有事,,另處理!


我不知道什麼命題


肯定是好事,說明活動好了,偷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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