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這一輩子啊,向別人借錢、借錢給別人都是不能避免的事。都說親兄弟明算賬 ,掙錢不易,涉及到關於錢的問題啊,都不是小事。
空口無憑,若沒有實體證據,風險實在太大。一般人會選擇打個“欠條”、 “借條”,如果在寫借條時不注意一些細節,借條有可能無法生效。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可其中卻竟暗藏著風險。
這不,最近當事人小李惹上麻煩了。
法院工作人員,你們好。我是小李,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做生意進貨臨時向我借錢3萬元,因為是多年老友,我只讓他寫了一張欠條,並未寫明還款日期。可誰曾想,這一年多來,我多次催款,但未能討要回來,又怕錯過訴訟時效,所以來諮詢一下如何解決。
小李,你先別急。你借錢給朋友,應該讓朋友寫成借條而不是欠條。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這兩者不止字面上有區別,在法律層面也有較大的差異。
一字之差竟然差這麼大,那借條和欠條,到底有何不同呢?
首先,法律效力不同
(一)借條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借條上已註明了還款期限
訴訟時效從註明還款日的次日起計算,期限為3年。但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債主向借款人討債,訴訟時效中斷,從討債之日起重新計算3年訴訟時效。但前提是要有一定的證據,比如掛號信追討欠款、發函追討等等,都可以證明訴訟時效中斷。
第二種,借條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
訴訟時效從討債的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20年。
第三種,超過訴訟時效,但借款人在借條的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
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受法律保護。
(二)欠條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欠條上已註明還款日期
訴訟時效從註明還款日的次日起計算3年。
第二種,欠條上沒有註明還款日期
訴訟時效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3年。
其次,訴訟時效不同
欠條只是確認欠款的存在,是一種債權憑證。除了借錢這一點,買賣貨物(賒賬)、清算勞務費用(拖欠工資)等,都可以說成是“欠款”,但不屬於借款。
如果對方不承認欠條,債主必須證明欠條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例如以賭博、販毒為理由打下的欠條,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有這樣一種說法:“有欠條未必能打贏官司”。
看起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關係的差距可不小,看來我以後要多瞭解法律知識,才能避免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煩呀。
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除了訴訟時效以外,還應
區別並規範書寫借條或欠條,寫清楚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日期、違約責任、擔保方式等,借款人或欠款人簽名應該當面書立,要儘可能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麻煩和風險哦。堅守法治信仰 堅持司法為民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
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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