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拒聘,竟然因為你是×省人

原標題: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很可能是浙江首例地域歧視案

拒聘,竟然因為你是×省人

23歲的小閆姑娘畢業於國內某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畢業後,在老家工作了兩年,今年來到杭州發展。7月3日,她向杭州某公司投遞簡歷,應聘“法務”和“董事長助理”兩個職位。

沒想到,該公司在查看小閆簡歷僅一分鐘後,分別向小閆發送了兩份不適合此崗位的通知。崗位“不合適原因”欄上赫然寫著“某地人”三個字。

原本聽說過職場有男女性別歧視,沒想到這一回遇見了地域歧視,小閆憤而起訴。此案昨天在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並當庭判決。

被告公司辯稱

“某地人”是內部備註

小閆在起訴中說,被告上述地域歧視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以及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

她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口頭道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連續十五日在《人民日報》、《浙江日報》等媒體上向原告登報道歉,並支付精神撫慰金人民幣6萬元。

在庭上,被告公司辯稱,這個“某地人”只是公司內部作為備註,不是拒絕的理由,拒絕真實的理由是小閆工作經驗不夠。而且,又沒有給小閆帶來損失,賠償6萬元顯然過高。

不過,這個說法被法官當庭質問,你明明是寫在對外公佈的資料上,如果是備註應該是對內的資料上。再說,作為人力資源部經理的操作,這樣的回覆應該是不會出差錯的。

平等就業權

保護的是人格尊嚴

案件的爭議焦點有兩個:一是被告公司是否侵害了小閆的平等就業權;二是若侵權行為成立,被告公司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是其人格獨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現,侵害平等就業權在民法領域侵害的是一般人格權的核心內容——人格尊嚴。

就業歧視的本質特徵是沒有正當理由的差別對待。像本案,被告公司對於小閆的兩份簡歷均以“某地人”為不合適理由予以拒絕,可見被告公司使用了地域來源這一標準,對人群進行了歸類和差別對待。

出生在哪裡,是小閆乃至任何人都無法自主選擇和控制的、與生俱來的“先賦因素”,在浙江某公司無法提供客觀有效的證據證明地域要素與小閆申請的工作崗位之間存在必然的內在關聯或存在其他的合法目的的情況下,浙江某公司的區分標準不具有合理性,構成法定禁止事由。

所以,被告公司所為屬於直接就業歧視,直接剝奪了小閆平等參與和平等被對待的就業機會,對其人格尊嚴和意志自由構成侵害。

據此,法院當庭宣判:認定該公司對小閆構成地域歧視,侵害其平等就業權,判決被告公司向小閆口頭道歉、在國家級媒體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閆某某精神撫慰金及合理維權費用損失10000元。

小閆的代理律師是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的王旭山和陳松濤,庭後他們告訴記者,經搜索查詢,該案可能是浙江省首例就業地域歧視案。被告公司從事的也是酒店服務業,出現這樣明顯的侵犯人格權的行為太讓人吃驚了。小閆是法學專業畢業,所以對此類侵權敏感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希望其他求職的年輕人也都要具備這種法律意識。

據悉,案件之所以放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是因為小閆當時投遞簡歷是通過智聯招聘APP,被告企業給她的回覆也是通過該APP的,所以引發糾紛切合杭州互聯網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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