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網傳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5年老員工趕出公司一事?

芽媽理財經


網易道歉,但為何公眾還不放過他?

這事網易已經道歉了,但問題是吃瓜群眾為何還不放過網易?

這事原本是一個普通的辭退賠償的事,卻被搞這麼大,第一責任人就是公司HR,第二是網易的公關。

想想華為HR事件,短短几天就無聲了,為啥,HR被辭退了。這事網易反應太慢了,應該事情一出來就先拿HR開刀,以平民憤,然後再和員工溝通,這樣事情應該很快就下去了。

原本一個很小的危機公關事件,現在被搞的這麼大,關鍵是HR到現在都沒事,可見網易的危機公關部門反應太遲鈍。

回想網易這麼多年,一直都是互聯網公司裡的一朵奇葩。給人的感覺是賺錢有道,但是有些時候會犯渾。比如之前網易的一元搶寶產品,也是個漏洞,這事也鬧了一段時間,也沒見網易做什麼危機公關,就是靠時間沖淡了一切。

這次的事件,感覺網易還是想靠時間沖淡一切,被動性太強。

建議網易加強公關部門建設,注重社會輿情監督。


趙冰峰財經


這件事其實刺痛了很多人的心,之前有華為要裁掉不夠優秀的員工,有海爾因為“午休門”裁員。

據海爾前員工表示,實習生一天工作12小時很正常,正式員工平均每天工作15小時,基層員工最累,每小時薪水8-10元。2013年海爾悄然裁掉1.6萬人,多為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2014年再次裁掉1萬人。

其實能進網易、華為和海爾這種大公司的,基本上都是985出來的孩子,培養這些孩子,家長都是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傾盡了家庭所有的資源,要知道現在孩子的補課費都是家庭開支最大的部分。這些孩子大多數都是經歷了煉獄般的高中生活。

他們都是非常自律、非常自覺、非常聰明和非常勤奮的孩子,才有可能從同齡人中脫穎而出,等他們參加了工作後,面臨的是996的工作制度,面臨的是身體因為工作加班被拖垮後,然後被毫不留情地冠以“不夠優秀”而裁掉。

那些不夠優秀的孩子呢?

據《瀟湘晨報》報道,11月11日,長沙一名房產中介32歲的員工在宿舍內上吊自殺,他臨死前的遺書這樣寫“來新環境是人生中最後悔的事情,錢沒賺到多少,還老被罰款,工作壓力大,生無可戀,老婆,對不起。”

他的家人發現,他工作兩年多,公司沒給他買過社保,連正式的勞動合同都沒有,9月份不但沒賺到錢,還被扣款432元,這些從事中介行業的,一般都是責任底薪,必須完成多少業績才能拿到底薪,但是佣金也很高,約為50%,在房市牛市的時候,老員工都會有不錯的收入,但是在房市走下坡路的時候,老員工一個月不開張也是正常的。那些新員工經常吃餅也是常有的。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華為的老員工已經不願意帶新員工了,因為總有知識落後的時候,總有身體吃不消不能加班的時候,但是永遠有比你年輕,比你薪酬要求低,比你肯吃苦的人,越早把他們帶好,越容易被這些後浪拍死在沙灘上。

還有真正的白領嗎?即使你接受996的工作制度,辭退信還是會砸你頭上,面對互聯網金融騙局和股災、家裡老人遭遇的直銷騙局,每月的住房按揭,孩子高昂的補課費。


天下會會天下


可恥至極,那我們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這裡摘自知乎用戶的回答,告訴你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作為一個從勞動仲裁轉行到互聯網做遊戲的程序員,真的親眼目睹了一大批互聯網民工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看到了大家對法律的認知程度真的很低。這裡我以具體可操作的方式簡單普法,並分析一下這個案例。

一、絕不寫辭職申請

大部分人真正做的正確操作就止步於此。公司往往以離職手續的一個環節為由,要求你寫辭職申請,而辭職申請是仲裁庭判斷是你主動離職還是被辭退的關鍵證據,若提交以後除了你無法拿到該有的所有補償以外,按規定自提交書面離職申請之日起,還需繼續在公司工作30天,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提前離職,否則勞動者需承擔一定賠償。

二、解決勞動爭議的部門是勞動爭議仲裁庭

解決勞動爭議的部門是勞動爭議仲裁庭,不是工商局,也不是法院。每個地區,尤其是互聯網企業集中的一線城市,都有配套的仲裁庭,它們往往以(區縣)劃分,例如我曾經參加過的兩個案子分別在北京市海淀區仲裁和北京市昌平區仲裁。

海淀區仲裁每天都有很多人,進去以後有實習生帶著你走流程。不懂的就問他們也會給你解答。

仲裁流程是:一調一裁二審。

為了降低司法成本,往往都會先調解,但是對於該案顯然行不通,這裡略過,注意調解若成功是會有調解協議的,這個協議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會作為後續流程的參考。你也可以跟調解員說不調解,直接進入仲裁程序。

一裁指的就是仲裁了,也是關鍵部分。舉證裁決都是在這裡。最後裁決的仲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審才是真正的進入法院,如果一方對於仲裁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訴訟。這裡打完官司可能要兩三年了。

這章節最後加個知識點,對於小額案件採用一裁終局。當涉案金額小於兩萬時適用,仲裁定案,企業不可上訴。是為了避免企業惡意延後義務履行的有效方法。剛才也說了官司打完都兩三年了。所以你的權益如果正好卡在兩萬左右,儘量控制在兩萬以下,儘快結案。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

這裡有一個指導性案例,我描述一下。工人A在某燃氣公司上海分公司(虛構)工作,公司希望辭退員工A,但是協商後A肯定不願意。於是燃氣公司跟A講,公司決定把你調去西安分公司,下個月你可以去西安報道了。員工A當然不去,又過了半個月,公司以曠工為由將A辭退了。A不服,提起仲裁。仲裁結果可想而知,企業敗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中需要約定“工作地點” “工作崗位” “工作時間” “薪酬待遇”等內容。除非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該案顯然企業違法變更了“工作地點”,所以敗訴。如果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約定的是“全國”,則為無效條款,以入職時默認的地點為準。另外人們常說的企業為了擠兌你把你調去行政崗,而且往往伴隨著薪酬待遇一起變更。這顯然是違法變更了“工作崗位”和“薪酬待遇”的條款,這裡我建議這樣,口頭和書面上絕不認可崗位變更,哪怕隻言片語也不能在與領導談話中認可。其次給你派行政崗的工作可以做,等到下個月發工資時,因為薪資待遇有區別,直接仲裁要求補償拖欠的工資,一般這個流程很快,裁下來半個月左右,實際成本並不高,是可操作的。之後繼續沒皮沒臉的工作,按時上下班,記住你是去掙錢的,不是尋開心的。沒任務又掙錢的好事並不多。

當然很多企業簽訂合同時直接把基礎工資寫成3000,這樣五險一金基數和你日後維權的基礎都將丟失,你自己衡量利弊。以前我還入職了一家初創公司,合同上按約定寫的8k,發工資的時候分公司賬號和私人賬號給我發,這樣可以避稅,真的是秀得我腦殼疼。所以企業真的不見得比你懂得多,尤其是沒有法務的企業,和那些法務打醬油的企業,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這是重頭戲,也是該案的關鍵。根據勞動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由於法律原文過長,這裡進行摘要簡述):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著名的無因解除權,是國家基於保護市場活力和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原則訂立的)
  3. 用人單位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無需提前告知。違法內容包括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五險一金的,對勞動者產生人身傷害的,等。(對於大部分996的互聯網公司,未足額支付五險一金幾乎是常態,所以你們懂得,你們如果放下手中項目直接離職,公司是很難維權的)
  4.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卻不用賠償的情形 法律原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這個款項是解讀空間最大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這裡指的是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還有一種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非因公受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適應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並辭退。乍一看符合該案,實則不然。該條款主要適用於過去的工廠,例如肢體殘疾無法當焊工。只要題主按時上下班,用人單位就無法證明你不能適應工作。績效的問題後面再說。
  6. 辭退超過二十人適用經濟性裁員,這裡不贅述,一般大型案件政府都很重視,不需要我來普法了。

除了上述第4條和你自己想要離職以外,其他情形公司都需要賠錢。就算公司說的天花亂墜,符合賠錢的情形就要賠錢,我真的不明白所謂的領導談話為什麼會被勞動者那麼重視,我個人的經歷中真的很難因為領導談話產生波瀾。

跑題了,迴歸正題。

五、舉證

法律上舉證是極為複雜的一個環節,我很難給出最專業的講解,但是給大家一些基礎介紹。

有一些證據企業具有舉證義務,不需要勞動者收集,因為勞動者在這個方面處於劣勢。最具代表性的當屬考勤。如果要統計你某一天到崗情況。需要用人單位出示證據證明你沒來,而不是你出示證據證明你來了。用人單位的有效證據是你的請假條等。可操作性最強的是曠工,曠工情形的舉證我不懂。所以我看到以前的好朋友管HR要考勤的時候我人都傻了。另外關於996的考勤,你需要舉證的是“公司採用996制度”。通過談話錄音坐實這件事,例如你說一句“老闆咱們公司996挺久的了,我想歇一天,你看怎麼樣”。老闆一般不會莫名其妙說,咱們不是996。而是就你的請假回應,這樣就坐實了制度。算加班的時候按這個算。當然大企一般不適用,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會直接給你遠超常規工作量的任務,你又基於拼搏本能自主加班,這時就造成了法律上不認可的加班情況。而且錄音坐實996那個操作也需要在撕破臉之前操作才可行。所以各位平時就不要逞能,明白嗎?得過且過。

績效舉證這件事確實是非常難辦,但是就該案的當事人,如果能合法拿到項目經營結果和隔壁組項目經營結果和績效進行對比,是比較容易證明的。但一般情況下很難合法取得,注意非法取得的真實證據也是不被認可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雖然難以處理,但該案當事人明顯做的更差,公司說兩天內需提交績效複核證據,否則視為認可,你只需要回覆“我不認可該績效評定,不受時間限制”,就可以了,著急找證據純粹把重點搞錯了。

另外我最煩的就是有人說“那公司很強勢,你告不下來的,人家有法務部門,黑的能說成白的”。真的聽一次煩一次

上面講的這些內容雖然難以讓你完成一些騷操作,但在一般的公司裡足夠用來保障自己的基本權益。也能大致的有個處理方向,別聽見什麼都著急。另外勞動法雖然是個專業領域,但比起編程來講並不難學習。別老一個勁兒的工作,學一學跟切身利益相關的東西能把路走通暢很多,比如就從給我這篇點贊開始。


楚說財經


【雨沫聊職場】的觀點:

這兩天網易辭退身患重症的五年老員工一事,在網絡上傳的沸沸揚揚。患病員工與網易官方都先後通過網絡作出回應,昨天京東的劉強東,還有一個叫孫宇晨的也及時蹭了熱點。現在網友們幾乎是一片倒的指責網易,指責丁磊不近人情。關於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及一些詳細的實情,我估計也只有患病員工本人以及網易公司相關的負責人才清楚,網友們通過網絡所瞭解到的實情,肯定是經過了精心刪減之後的,我們也可以看到患病員工的自述以及網易公司官方的回應關於實情部分的描述也略有不同,雙方都是站在更有利於各自的角度去描述的,這點很容易理解。

一、網絡如此發達的時代,企業更應該謹言慎行。

員工相對於企業,永遠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在過去的時代,員工受到企業欺負,由於員工自身處於劣勢,並且投訴的過程艱難,企業仗著自己是強勢的一方,欺負壓榨員工的事情更是屢屢發生。

今時不同往日,現在網絡如此發達,員工如果覺得在企業遭受到明顯不公平的待遇,除了通過法律途徑,還可以通過網絡尋求更多人的關注,以利於事情的解決。

去年年會的時候,“有贊”公司的管理層在年會上明確提出公司實行“996”的管理制度,一度在網絡上掀起全民熱議,馬雲也曾經通過網絡不明確的表態“996”互聯網行業屬於正常,最終官方明確表態:“996”制度違反《勞動法》。

在網絡發如此發達的時代,企業更應該做到謹言慎行。

二、企業在管理上應該講究“人情”,但企業也絕對不是慈善機構。

員工到企業打工,企業在做到遵紀守法的情況下,支付員工相應的薪酬,員工和企業之間屬於合作的關係。

企業開門做生意,本身就是為了盈利,這點無可厚非,員工為企業貢獻了價值,企業按照合約支付員工相應的報酬是屬於天經地義的事情。

網易公司這件事情,從目前所披露出來的信息看,網易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的確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的一面。企業也絕對不是慈善機構,員工應得的利益當然應該盡力去爭取,企業也應當盡到應負的責任,但是責任以外的則是屬於“人情關懷”。



三、員工的兩難。

作為企業員工,現在的現實就是:高薪的背後就意味著高負荷的工作量,更多的付出,你就不肯到更多的收入。

不僅是互聯網企業,就算是很多傳統行業,加班也是日常便飯。在一些大公司,管理比較完善,對於員工加班也能夠按照《勞動法》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反而在一些小公司,企業更是明目張膽的壓榨員工,員工加班也得不到相應的加班費。

對員工來說,沒有額外的付出,就無法獲得額外的收入。但是,長期高負荷的工作量,必然會對自身的身體健康造成不良的影響,容易引起重病,甚至猝死。對於員工來說,往往處於兩難的境地,我們必須明白生命和健康才是第一位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是一種勇敢,而是一種魯莽。

“取捨”二字是一種大智慧,我們為了生活,為了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和精力,但是我們有得必有失,根據自身的情況做出合理的取捨是每一位成年人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雨沫聊職場


5年老員工被趕走,而且還是眾所周知的大企業,應該是相對制度建設比較完善了。很多人為被辭員工鳴不平,畢竟他患病了。同情弱者是大眾富有同情心,是感性的但不是理性的。

1企業是謀求利潤的,對於負資產企業不剝離,那麼企業經營不下去,所有人都要失業。

2自己怎麼避免被辭退,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多加班從來都不是不被辭退的理由,但是掌握核心技術,掌握龐大客戶資源,掌握完整的人才體系構架等任一核心要素,只要你是不可替代的,企業永遠不會辭退你。

3說明了目前整體經濟形勢不好,往往企業都是到了萬不得已才會精簡員工,壓縮成本經營。經濟好的時候才會擴張。所以大家注意經濟不好的時候,不要決策太激進,而且注意沉澱自己,蓄勢待發。

4大眾之所以關注,還是源自於大眾普遍存在的焦慮。我送大家一句話:我們要靠能力和價值吃飯,而不是靠公司和老闆吃飯。有了自己在哪兒都能吃上飯的能力,你才能沒有被公司淘汰失業的焦慮!

個人看發,歡迎大家指正![祈禱]


每日投資課


這件事情打破了很多人的幻想,以為自己的努力就會換來一切,以為公司就和家一樣,會同甘共苦。

在2004年年底聯想大裁員的時候,有個員工的一篇《公司不是家》也是廣為的流傳。後來的柳傳志還特地回復了這封信:“元慶只能從企業發展的角度,從大局的角度看問題,這才是最根本的以人為本,最根本的為員工負責。如果元慶真的用為局部員工負責的方法去考慮問題,企業就會陷入一片兒女情長之中,完全無法發展,中國就會失去聯想。因此企業前進的主旋律只能是戰鼓,是激昂。”是的,公司不是家,家是有難同當的地方,但公司永遠是自己的發展為第一位的,而每個員工都是公司的過客,當它不再需要你的時候也就該離開了。


其實想一想現代人的職業壽命有30,40年,而一般公司的壽命都可能都不超過5年,所以又怎麼能以公司為家呢?我們能做的就是在每家公司裡去打造自己的那一份“簡歷”,現在做的工作是給未來的老闆看的。

當然對這一事件而言,網易的道歉信已經說明了一切。很多時候員工要的不是錢,是一份感情和尊重,尤其是對自己奮鬥了五年的公司。對網易而言,作為一家有情懷的公司,至少先要對員工有情懷才能對用戶有情懷啊,希望網易能先做到合法的基礎上做的更好。


小機會


現在上海工廠都不願意讓員工成為正式員工,而且只讓員工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派遣勞務合同,包括國企。我在上汽集團管轄的下屬工廠上班,天天都是:提高效率,掐秒計算你工作時間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降低成本,福利待遇一扣再扣,底薪定的很低2420,天天都讓加班12小時甚至16小時,每月都是天天上班把員工當成奴隸一樣用。連休息的時間以及學習的時間都沒有。轉移用工風險,把員工都外包給了勞務公司,全線就1個正式員工其餘都是派遣工。用時好用,不用時一腳踢飛了。員工沒保障又如何安心在工廠好好上班?勸大家都別進工廠當派遣工或者小時工,臨時工,外包工。這些都是勞務公司以及工廠人事合夥榨乾老百姓的血汗。時間長了錢沒掙到還得一身病,賺的錢還不夠住院的[捂臉]我已經打算離職了


看淡紅塵是與非


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5年老員工趕出公司一事,給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不可思議,甚至感覺這不是網易這種大公司能幹出來的事。

要說是大規模裁員,或者是降薪,這可以理解,而且網易也能找理由往外推,可是針對一個身患絕症的員工,還把事情做得這麼絕,這太不符合人性了,那些高管們都不是傻子,身為一個互聯網技術公司,難道還不清楚互聯網的力量嗎?分分鐘爆炸啊,這不可能吧。

在24日晚,網易從集團層面安排了專項小組,已經進行了核實,今天上午發表聲明,確實存在不近人情的一些行為,並且也向受害者們道歉,不過經過複核,發現當事人績效不合格。

網易的態度很明顯,我承認在辭退身患絕症的老員工時有些過激行為,但是我不承認辭退老員工這件事做錯了。

官方的聲明說得很明白:今年3月底,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績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文章展示的“業績排名”,實際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質量。經複核,其績效確不合格。此時,該主管並沒有充分盡責地瞭解其患病情況。

而且網易也及時給予了一定的措施,公司也考慮到員工的身體狀況,在9月的時候就主動提出了在“N+1”的基礎補償上,額外再給每月等同於基本工資的補償金,連續12個月,這波不吹不黑,網易很良心了。

所以網易辭退員工的理由並不是因為身患絕症,而是因為該員工18年的上半年績效評定為C,下半年績效評定為D,然後主管和HR認為其工作能力已經不能勝任當前工作,所以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網易的制度,員工績效連續兩次為C及以下,確實可做辭退處理。

受害者不但拒絕了網易的“賠償”,也表明了雖然自己身患“絕症”,但並不代表無法勝任工作,而且拿出了一定的績效證據,不過目前該證據又被網易否定。人家的目的也很明顯,就是想要回去繼續工作。

到目前為止,誰是誰非根本就沒有定論,我認為網易這波“暴力裁員”,錯不在網易,而在那位主管,員工自己也說了,在身患絕症的情況下親身經歷逼迫、陷害、威脅,甚至被保安趕出公司。除了最後一個跟保安有關係,其它的過失主管逃不了干係。

當然也有可能是主管在某位高層的授意下這麼做的,其實我們說句大實話,哪一家公司敢用一個身患重病的員工?萬一有個三長兩短,這算誰的,公司肯定要拿一大筆賠償金,裡外裡這犯不上。

現在事態發展的關鍵點在於員工的績效是否真的被判定為不合格,如果是真的,網易這麼做沒錯,補償給的也很豐厚,已經仁至義盡了。如果發現是假的,績效不足以開除這位員工,那麼主管和HR就是“背鍋俠”。

有什麼責任高管們會直接甩鍋,最多再加大些補償,為我公司不近人情的行為道歉,因為員工受到的一切壓迫,幾乎全部都來自主管和HR。總的來說,給我的感覺是員工並不是在針對網易,而是針對主管和HR,想討個公道。


朋也


關於網易逼五年身患絕症的員工離職事件,作為資深HR還是幾句話想要說的。作為企業要有敬畏之心,敬畏客戶,敬畏法律。在此事件上,明明可以做的更人性化,而且對於網易遊戲來講,這個成本一定的是可以承受的。

一、從處理事件的過程上來看,涉事員工的主管以及業務方沒有共情。

對於員工最傷心的地方,莫過於以為是曾經共共戰鬥或者為之共同奮鬥的事業或者是夢想,喜隨意地。在身體好的時候,能創造價值的時候,告訴我們要多付出一些,多努力一點;但在身體出現問題的時候,不但沒有關心沒有慰問;迎上來的是被威脅被辭退。這不就是僅僅把員工當成賺錢的工具嗎?


二、後面介入的HR並沒有給出正確的導向。

作為HR不僅僅是企業的規章制度的代言人,更應該有所導向。身為業務人員不知法還有情可原,但是作為HR一定是知道,勞動法關於此類型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很可惜,在此案件當中,HR僅僅作為公司讓做的事情,並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專業性和處理人員上面的謹慎性。

三、網易的企業文化,當中“獨獨”缺乏了對於“自己人”的關愛

網易的價值觀:

  • 正直;以實事求是為原則,打造信賴產品;以堅守承諾為準繩,建立誠信團隊。

  • 責任;以盡職盡責的態度,擔當工作職責;以樂於奉獻的精神,承擔公司責任。

  • 合作;以尊重他人為起點,發揮團隊優勢;以求同存異為基石,促進共同成長。

  • 創新;以不斷改進的思想,作為自我要求;以持續迭代的方式,始終追求卓越。

確實所以的價值觀都是對外部的視角,果然從一開始,員工就不是關愛的對象,只是價值的生產者,與機器無異。


四、在經濟發展到今天的社會,需要企業有更多的“愛”和“善”表達出來,這才具有社會普世性價值。

誠然企業是為盈利而為目的,也承認企業經營的不容易。但是如果想要企業長青發展,除了賺“錢”以外,還要考慮社會責任和企業擔當,這才是企業能夠長久發展下去的基礎。


我希望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只是代表小部分人的不良操作,並不是網易的企業精神所導向,希望其他公司和HR業界也以此事件為警醒,不要妄自以為員工都是工具,自己就是王道,請在處理與人相關的事件上多一些溫暖少一些套路。


芽媽理財經


首先表明態度,網易壞到了極點,從老闆到hr那些人。

看到這個,心裡首先覺得很不舒服,當初校招的時候覺得網易是個有情懷的公司,也一直想加入,但是近一年發生的事情讓人覺得心寒,由於本人就是從事這一行,所以感同身受。

網易作為中國的知名互聯網公司,以有態度著稱,可是今年發生的一些事情,讓人覺得網易這家公司太冷漠了,校招生毀約,加上這個事情,本人對網易得好感蕩然無存,以前覺得網易可以跟騰訊相比,甚至覺得雲音樂做的是最好的,現在看來,不過是幻覺罷了,資本就是資本,吃人的社會。

網易Q3財報顯示總營收146.36億元,利潤達到47.26億元,但是卻對一個弱者做出如此舉動,完全漠視勞動者的尊嚴,威脅一個身患絕症的員工,這就是所謂的做有態度的新聞嗎。

hr總監和那些經理們,真想問你們一句,你們要是有這麼一天,公司這樣對你們,希望你們也能欣然接受,生而為人,為何如此殘忍,難道不知道這樣是違法行為嗎?

企業就是企業,個人就是個人,個人公司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生活,任何公司都不值得玩命的工作,聯想到前一陣子華為胡玲事件,真覺得個人實力太蒼白了,對於公司來說,只不過是一個工具而已,熱度過了之後,事情也沒有任何的轉變,公司還是那樣。

在這裡還是希望每個人還是要注意自己的身體,畢竟我們就是個普通得勞動者,也是小家的支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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