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期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8】第889號)(以下簡稱“問詢函”)、《關於對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30號)(以下簡稱“關注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1月18日前就公司控股股東佛山市中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基投資”)與廣東順控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廣州博輝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表決權委託協議》相關事項做出說明並對外披露。

收到函件後,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對函件的回覆工作,並協調有關方對涉及的問題進行核查。鑑於法院已受理中基投資破產清算申請,管理人須對中基投資相關事項進行核實確認,為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延期至2019年11月26日前回復《問詢函》、《關注函》。具體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關於延期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2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無法按期完成函件的全部回覆工作,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預計將於2019年12月3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問詢函、關注函的回覆並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26日

證券代碼:002711 證券簡稱:*ST歐浦 公告編號:2019-207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了《重大訴訟公告》( 公告編號:2019-030)和《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118),近日公司收到相關訴訟的進展性文書。現將相關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8)粵06民初211號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況

公司與中鋼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深圳”)倉儲合同糾紛一案,具體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重大訴訟公告》( 公告編號:2019-030)和《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118)。

(二)判決或者裁定情況

公司因與中鋼深圳倉儲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6民初211號民事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提起上訴。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省高院審理過程中,公司申請撤回上訴。省高院認為,公司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省高院予以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39,342.72元,減半收取19,671.36元,由公司負擔。公司已預交39,342.72元,多交的19,671.36元由省高院退回。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二、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最終以審計報告結果為準。

三、備查文件

1、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9)粵民終1992號。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生效證明》(2019)粵高法證字第18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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