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家賊難防”!收個廢舊電瓶 他們陰了公司30多萬

老闆希望員工能把企業,當作自己的家,兢兢業業的幹。只是,有的時候,員工帶來的煩惱,也讓老闆們無語。這不,大足一家民企中的三名員工,與多名供貨商一起,採取以次充好、變更品種、重複過磅計重、虛開過磅單的方式,共同騙取公司財物30餘萬元。25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從大足區法院獲悉,涉案的五人因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某、林某、趙某乃受害單位的生產部副經理、後勤部庫管員,以及後勤部採購員。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李某先後夥同公司林某、趙某,利用在公司就職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勾結廢舊電瓶供貨商尹某、黃某以及伍某等五人(另案處理),在公司收購廢舊電瓶過磅過程中,採用以次充好、變更品種、重複過磅計重、虛開過磅單的方式,騙取該公司財物,價值人民幣30餘萬元。

根據證據顯示,李某、林某、趙某三人分得贓款分別有11餘萬元、5萬餘元、8萬餘元。另外,兩名被提起公訴的供貨商也分別分得了2.3萬餘元和2.1萬餘元。

去年7月30日,他們的事情敗露,李某、趙某、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之後,尹某、黃某也到了公安機關投案。事後,五人分別退還贓款,取得公司方的諒解。

近日,大足法院在開庭審理後認為,李某夥同林某、趙某,利用分別擔任的職務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尹、黃二人作為該公司供貨商,與李某、林某、趙某勾結,利用三被告人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亦構成職務侵佔罪。

為此,法院結合五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以及退還款項且,取得被害單位諒解等情況,依法對其作出了相應的判決。其中,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黃某、尹某各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沒收相關作案工具。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曾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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