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保險經理將170多萬私吞 投保人5年後才發現被騙

女子張某,原天津市某保險公司業務部經理。2010年,投保人李某通過銀行代理購買了張某所在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一次性繳納保險費人民幣160萬元,保期5年。後張某給其送保單時,兩人相識。李某看張某業務專業,態度熱情,就放心地將自己的保險業務交給了張某。後來,讓李某沒想到的是,張某將這筆鉅額保費轉到了自己腰包。

保險經理將170多萬私吞 投保人5年後才發現被騙

  2013年5月,李某因需要用錢,便聯繫張某想將自己的那單保險辦理提前贖回。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看起來“靠譜”的張某,其實並沒有那麼靠譜。此時張某正為自己過度消費欠下信用卡10多萬元的事而發愁。聽李某說想辦理保險提前贖回,張某心中打起了小算盤。

  張某先是以可能會產生經濟損失為由勸說李某不要退保,同時謊稱該產品現在參加公司活動,可以贈送延續兩年的福利,問李某要不要辦理續保。李某對張某十分信任,便將自己的身份證原件交給了張某,讓她幫忙辦理續保服務。隨後,張某便虛造了其他退保材料通過了公司審查,並找來自己的親戚嚴某假扮保戶李某接聽了公司的退保確定電話。之後,張某又利用李某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儲蓄卡,用於接收保費退款。

  2013年5月,保險公司向張某提供的銀行卡里退回了全部保費並支付了期間的分紅,共計170多萬元。隨後,張某將該筆財產轉移到自己的賬戶,除其中10萬元用於歸還銀行卡透支額度外,剩餘的錢財均被其揮霍一空。

  2015年,李某找到張某請求退回到期保費並支付分紅。為了隱瞞自己騙保的事實,張某便欺騙李某稱公司可以替李某將保費繼續保存兩年。2018年,李某再次給該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打電話要求取回保費時,被告知保費早就於2013年被人取走。此時,張某虛報退保材料騙取李某保費及分紅的事情才暴露。2018年6月,該保險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日,張某向公安機關自首。

  經審查認定,張某利用職務之便虛報退保材料騙取保險公司財產170多萬,侵佔了該公司的財產權,符合職務侵佔罪。張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同時追繳張某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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