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包頭一男子完全不知情,10萬元欠款哪來的?



哥哥為做生意,用弟弟名義借款。3年後因未按期還款,弟弟被起訴。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弟弟哭笑不得。這樣戲劇性的一幕,居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2013年3月,李某甲因做生意需要週轉資金,經合夥人王某某引薦,二人一同前往張某的住處,用李某甲的弟弟李某乙的名義簽訂《借條》和《協議書》,並在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李某乙的同意,用其房本和房產評估報告做借款保證,向張某借款10萬元。


2016年11月,因李某甲借款遲遲未能歸還,張某將李某乙和王某某一同起訴至固陽縣人民法院。固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乙承擔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的責任,王某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李某乙回憶,自己曾經因為辦其他事情把房本留給哥哥,誰曾想,哥哥卻揹著他做了這些事情。李某乙不願揹負這筆“欠款“,遂不服一審判決,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調查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李某乙仍不甘心,不服再審裁定,於是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固陽縣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監督申請後,立即對本案事實依法調查核實,詢問了雙方當事人及本案牽涉的相關人等,並對原借據進行筆跡鑑定,最終證實借據確實不是李某乙所寫。經審查,固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舉證責任分配、法律適用錯誤,據此向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支持固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意見。

目前,經過共同努力,該案現已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固陽縣人民法院再審,同時中止原判決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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