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道歉並賠償1萬!

23歲的小閆求職被拒,公司給出她不適合崗位的理由裡竟然寫著“河南人”,這令小閆感覺備受歧視,畢業於法律專業的她選擇將公司告上法庭。2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小閆訴被告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業權糾紛一案,並作出當庭判決,認定被告公司構成侵權,要向小閆公開道歉並賠償。

2019年7月3日,小閆向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遞簡歷,應聘法務、董事長助理兩個崗位。一天後,小閆得到回覆,但她發現,該公司在查看她簡歷僅一分鐘後,分別向她發送了兩份“不適合此崗位”的通知,“崗位不適合原因”裡,赫然寫著“河南人”三個字。

應聘被拒原因竟然是自己無法改變的出生地,小閆感到非常氣憤。她認為,該公司歧視地域的行為侵犯了她的人格權,便將其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口頭道歉、登報道歉,並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撫慰金6萬元。

小閆說,喜來登公司在得知被起訴後給她打了個電話並以員工個人名義道歉,但她拒絕了。她認為,喜來登公司的地域歧視行為,違反了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以及第二十六條“用人公司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她的人格權。

庭上,被告否認了侵害原告小閆平等就業權及地域歧視的行為。被告辯稱,公司沒有給予小閆面試機會僅是因為她不符合公司對於1—3年工作經歷的基本要求,並且該崗位比較機動,需要應聘者對杭州相對熟悉。而在應聘平臺回覆小閆的公司工作人員使用了“河南人”一詞,是該工作人員以籍貫作為公司內部備註應聘者的個人習慣,不等同於歧視。被告認為,拒絕小閆沒有給她帶來任何實際損失,6萬元的賠償過高,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有兩個主要爭議焦點:一、被告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平等就業權的侵害;二、若侵權行為成立,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本案雖因原告作為河南人遭受就業地域歧視而引發,但本案爭議的本質系發生在就業領域的不合理區別對待。被告公司根據應聘者所在地域進行歸類,並因地域要素對閆某某進行了差別對待,屬於直接就業歧視。同時,被告公司所稱的對內備註不應出現在對外回覆的通知上,工作人員個人習慣、操作失誤的辯解缺乏證據支撐,且不符合日常社會經驗。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侵害原告平等就業權,原告主張受到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依法應予支持,酌情確定被告應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損失共計10000元,據全案情形確定由被告向原告進行口頭道歉並在國家級媒體登報道歉。(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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