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次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9年11月4日,全國掃黑辦部署安排了開展對涉黑涉惡在逃人員開展百日攻堅的專項行動,同時“兩高兩部”下達了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現我局再次發佈通告,對我區上網的三名涉黑涉惡在逃人員發佈懸賞通告。
名單如下:
犯罪嫌疑人張飛,男,1988年8月12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為37152319880812005X,戶籍地址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振興街道林莊008號,涉嫌強迫交易犯罪,聯繫人謝警官,電話18363506699。
犯罪嫌疑人丁述康,男,漢族,1989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371523198901106295,戶籍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廣平鄉丁莫村511號,現住址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振興街道匯鑫路順鑫家園二期3號樓2單元201室,涉嫌偽證罪犯罪,聯繫人何警官,電話17863592669。
犯罪嫌疑人李壯,男,1989年4月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為37150219890406333X,戶籍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蔣官屯街道蔣官屯村315號,涉嫌包庇、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犯罪,聯繫人黃警官,電話17863592672。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將其緝拿歸案,對提供重要線索抓獲或者在抓捕中發揮關鍵作用的視情節給予5000-10000元獎勵,並嚴格保密。對於為上述在逃人員提供隱蔽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的,經查證屬實,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同時奉勸上述在逃人員及時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2019年1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涉黑涉惡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黑惡犯罪線索、檢舉在逃人員情況,可掃碼登錄全國掃黑辦12337智能化舉報平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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