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罪有應得,執行死刑

2019年12月13日,

河北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執行命令,

依法對“煤醫道駕車撞人案”

罪犯劉碩光執行了死刑。

檢察機關依法派員現場監督。

罪有应得,执行死刑

2018年6月6日晚,劉碩光酒後駕車在唐山市煤醫道等多條道路上,故意衝撞、碾壓路人,造成致7人死亡、2人重傷的嚴重後果。

2018年11月28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碩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劉碩光提出上訴。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報道

自己厭世想死,又想拉幾個人墊背。這樣卑劣的犯罪動機,讓酒後的劉碩光更加肆意妄為,他駕駛車輛瘋狂碾壓無辜群眾,致7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5人輕微傷。

2019年2月,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碩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有应得,执行死刑

“煤醫道撞死好多人,現場慘不忍睹!

2018年6月6日晚間,唐山人的微信裡快速傳播著多條視頻消息。煤醫道附近是唐山市有名的夜市街,平日裡就燈火通明,熙熙攘攘的人群一直持續至深夜才會散去。

這起惡性事件引發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公安機關隨即開始偵查涉案人劉碩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唐山市路北區鳳凰道、展覽館路、文化路、龍澤路、煤醫道瘋狂衝撞、碾壓路人的犯罪事實,次日決定對劉碩光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唐山市檢察院對此案高度重視,檢察長趙智慧第一時間要求該院公訴部及時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取證,主管副檢察長及主辦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

2018年6月12日,在瞭解案情後,檢察機關從收集證據、把握證據標準、漏查漏補主要證據等方面予以指導,從案件突破點、取證方向、訊問等方面提出建議。在該案偵查過程中,分別於7月2日和8月21日兩次向偵查機關書面建議蒐集、調取相關證據,為有效打擊犯罪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2018年10月8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後,為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犯罪,唐山市檢察院成立了以主管副檢察長為組長的辦案組,加班、加點認真審查案卷材料,提審了被告人,全面分析證據,準確認定事實,僅用十天就完成了該案的審查起訴工作,於10月19日將劉碩光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向唐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劉碩光因厭世自殺不成,醉酒後又想要死前拉無辜群眾墊背,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

因該案涉及的案發現場廣泛、被害人數眾多,在庭審舉證質證階段,該院公訴人運用多媒體還原案發經過,並按照各犯罪現場和證據類型進行分組示證,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圍繞犯罪構成、行為性質、社會危害、量刑情節、警示教育意義等,全面深入地闡述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劉碩光當庭認罪。

因自己厭世

便酒駕撞人

奪走7條無辜的生命

殘忍至極!

如今執行死刑,罪有應得!

希望7位受害者

在天之靈,得以告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