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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扯到兩個現象,一個是機動車方為什麼害怕處理人傷交通事故,第二就是對事故後果不管不問;請大家認真看看這篇文章。
一;機動車方為什麼害怕處理人傷交通事故?
我們國家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個怪象,那就是“強勢方”和“弱勢方”的區分界定。
機動車可能是比人要大,又是鐵傢伙,所以自然而然被認定為“強勢方”!
而人是肉做的,行動緩慢,不經撞,所以也就成了“弱勢方”!
簡單來說:鐵包肉就是強勢方!肉包鐵或者肉包肉就是弱勢方!
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這樣劃分也是不無道理,但從法律角度來講,則毫無道理!
法律講究的“公正、公平”!法律是維護國家公民最基本的條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可一旦出現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無論傷者是否違反《道交法》,機動車方必然作為“強勢方”強勢登場,起碼10%的責任要來承擔!
如果機動車方違章擔責也心甘情願,可是很多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方毫無責任,甚至停放被撞導致人員傷亡也要擔責,這不是無妄之災是什麼?
難道就因為機動車方是“強勢方”?而且有保險公司經濟賠償作為支撐?就可以為違章的“弱勢方”來對其行為買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體現在何處?
這樣的判罰也直接導致了更多“弱勢方”的交通意識淡漠,對違章沒有成本的行為放縱,同時也加重了“強勢方”的心理負擔和經濟負擔!
“弱勢方”在交通事故中受傷,首先考慮的不是自己是否存在過失,而是考慮怎麼讓“強勢方”多出錢!反正最後由保險公司和肇事者買單,於是各項合理不合理的費用一股腦的施加給了“強勢方”,更有甚者還對“強勢方”進行人身傷害和辱罵!
在這樣的前提下,還有誰願意對“弱勢方”進行積極配合?
也就導致了現今肇事方害怕處理人傷事故這個怪象的發生!
二;對事故後果不管不問,採取“不墊付、不探視、不協商”的三不原則,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處理。
這種行為可取嗎?
請鼓吹和實施這種行為的朋友慎之又慎,因為後果往往是自己不能承受的!
先說下保險公司墊付:
保險公司有責任對交通事故的傷員進行搶救治療費用的墊付,這是無異議的問題!但是,保險公司只負責交強險限額內墊付,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是不墊付的!
交強險限額多少?有責死亡傷殘限額110000,醫療10000,財產2000。
一般小事故交強險保險公司墊付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對稍嚴重的傷員救治來說夠不夠?很明顯不夠!
如果傷者和肇事方確實沒有經濟能力墊付醫藥費用,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向保險公司提出“先行支付”商業三者險限額內的墊付!但這不是幾天可以解決問題的,這期間沒人墊付怎麼辦?
有看官說“醫院有義務搶救傷員”,而且醫院有救助基金可以墊付!
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2、肇事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3、機動車肇事逃逸的;可申請墊付搶救費用。
請問你屬於哪一種?不符合條件的醫院會管你?
再來說不墊付的後果: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墊付,傷員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而造成殘疾甚至死亡,責任方將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要被判刑!
不探視,不協商?治療費用、方案、病情等等問題誰來監督?最後誰來買單?即便法院判決,已經產生不合理的費用最後還是自己掏錢,甚至法院還會因為肇事方不主動配合傷者治療而判定某些本不該賠償的款項。
還有人說讓保險公司去處理!
保險公司有義務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但並不能代替當事人對事故責任進行處理!
正確的做法是積極配合搶救傷員與治療,隨時瞭解治療進度,多與保險公司人傷專員溝通,在人傷專員的指導下合理墊付治療費用。
如果最後協商不一致,只能通過起訴來解決問題了!
請關注我,為您解答保險索賠的小技巧!
鵝叫十八
真實案例。14年年底。雪天路滑,開車時候地面有冰道路限速70開車70。但冰雪路面應開30速度。結果撞了一個反道逆行橫穿馬路的電瓶車。撞的挺狠,雙向8車道零件散了7排。萬幸人沒事對象人也沒生命危險。當時看著很嚇人。。後續我這頭也是。走保險公司有交警流程。沒喝酒沒疲勞駕駛。沒路口不減速。出於人道。交警認我方70,對方30。中間在等認定書時候一直也沒去看過也沒打電話溝通。有事就交警隊見。當時也是挺擔心害怕的。。對方請了律師跟我溝通。最開始各種嚇唬我。。交警聽不下去了,告我讓他找保險公司律師談去。有問題律師找律師。。之後各種求我大事化了。70就70吧。別上訴。。這個就是真實案例
承諾olo
不是對受害者不聞不問,是不想找罵,捱打
一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聯繫120,110,到醫院墊付醫藥費,留了聯繫電話,傷著家屬上來就打人,好在民警攔住了,這下好了,電話一天一天的打,除了要錢就是辱罵,後來他給我說那幾天飯吃不下,覺睡不好,都要崩潰了,死的心都有,後來走保險賠付,自己墊的錢一分都沒回來,不是肇事者冷漠,是社會風氣把他們逼成這樣的
用戶61767872841
走保險,我前段時間在青銀高速石家莊方向離清河出口600米橋下,碰到碰瓷的了,車號是冀J的,車車牌沒讓我看到,我一停車就想打我,我說報警不讓報警,問我怎麼處理,我最後回到車上鎖門報警,然後下車車後放三角架再回到車前,狗肏跑了,所以不管在哪越不讓報警越有鬼真正的交通事故不怕報警!
碧海藍天108789178
親身經歷,小磕碰,對面住了39天醫院。呵呵!對方找人做了個傷殘鑑定,保險賠付5萬多。這還找我要錢呢,住院我墊付了一部分,這部分我只拿回來5千。算了。事過去就好。但是奉勸一句,有錢就墊付,沒錢,就當天住院的錢墊付吧。
用戶1093297682627
這個真不是司機不聞不問,而是社會大環境引起的,平時碰瓷的都多的是,何況是真真的發生了交通事故,打個比方,有些子女平時根本就不管老人,一聽老人發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像打了雞血似的,能訛就訛,訛少了就打罵,誰讓你撞到老人了?不知道我們是最孝順的子女嗎?所以不是不聞不問,而是管不起,我相信沒有一個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惦記傷者的,只不過不敢去看而已!
我親戚家一個哥哥過年初三半夜回家,開了一個小貨車,在農村沒有路燈,快到家了有一個老頭在路中間小便,我哥一個沒看見就撞了上去,隨後一通打電話,老人第一時間送去醫院,我馬上就趕到現場,我哥嚇得不行,我摟著他脖子告訴他,你有全險,又有100萬第三者,不怕,不行還有弟弟呢,我告訴我哥,不探望,不交流,不調節,不墊付,撞是咱們的事情,死不死是他的事情,一切有保險公司,結果我家別的親戚不同意,說都是鄰居不能不管,我哥就不停的去醫院,自己就花了好幾萬,結果老人看病出院前前後後,家屬可不管你是不是鄰居,這通提要求,後來實在是管不起,兩家弄的跟仇人似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家屬都對司機恨的不行,根本不會有好臉色,有的甚至於連打帶罵,那為什麼要去探望呢?
大雙209132842
前幾天,我們附近老舊小區,傍晚天黑時分,一個兩歲孩子在小區進門轉彎處躲著玩耍,一個小區小車進院子盲區沒看見,壓死了。孩子爺爺趕過來,把司機眼睛打出血了。你們猜小孩爺爺會不會坐牢?司機會不會墊付醫藥費?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已經是兩起案件了。孩子當場死亡最後肯定是保險公司賠償。家屬情緒激動打人了能理解。假如把肇事司機眼睛真的打的除了問題。估計小孩的死亡賠償金也只夠給司機賠償眼睛了。說這些沒什麼偏見。只是現在司機都怕被敲詐勒索。怕家屬報復。真以為每次交通事故都是開車責任最大?不說了。請不要噴我。
夏季下一季
出了車禍首先要做的當然是救人,生命是第一位的。但涉及到財務方面,就必須走正規流程。什麼是正規流程?我曾經專門諮詢過我的保險公司。他們的說法是,一分錢都別墊付。否則很多支出他們都不會認可。就連救護車和拖車都必須是由保險公司負責指派。
大重慶非著名攝影師
個人經歷:儘可能保存證據。看現場一定要求交警扣車。如果對方拒絕墊付醫療費的話,不要籤諒解書。如果交警放車,直接找律師,以對方消極賠償申請法院扣車,走法律程序。最少扣他20天!而且你得到的賠償會更多!
酉月x遊嬉人間
揣測題主提問的意思,我推斷肇事司機的車輛應該有繳納足額的保險,我們暫且按照足額繳納保險的情況回答這個問題吧。
眾所周知,一些高端或有錢人碰到棘手的事一般人都會讓律師出面,全權代表僱主解決麻煩事,並告知“此事我已經全權委託我的律師處理,有什麼直接找我的律師”。同樣的道理,肇事車主在足額繳納保險情況下,心知有保險公司出錢,大可放心,更不會自己掏腰包墊付醫藥費。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由肇事車主墊付醫藥費,所以對方有這樣態度不算違法,他也可以說“我的車有全險,所有費用直接找我保險公司理賠就行”,只是給人感覺缺乏人情冷暖,所以對肇事者的態度我們可以理解。相反,對於由誰來墊付醫藥費,怎麼墊付,國家法律規定是很明確的。
那麼,發生事故後醫療費應該誰來墊付?是個人還是對方?還是保險公司墊付?
一、傷者為大,親者為重。
如果碰到題主所說如此沒有人情冷暖的肇事者,那麼作為受害方,當務之急自己墊付一部分開始的住院費用,救人要緊,在最快的時間內穩定傷情才是關鍵的。待傷情穩定後,再找對方和保險公司算賬。
二、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通知保險公司在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醫藥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也可以直接給受害人賠償。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醫藥費的,在接到辦案機關《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後先行墊付醫藥費。拒絕墊付的,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包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決書》,強制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條例規定的如肇事者逃逸、盜搶期間等情形除外)。強險範圍內最多可墊付1萬元。
三、超出強險墊付範圍或對方涉嫌逃逸等情形, 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由辦案機關通知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墊付醫藥費。
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機構,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對醫療機構進行打款(只墊付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超出時間的需提供醫院書面說明)。事後再向肇事者追償。
四、事故責任下達的後,按照責任劃分,在第三者商業險範圍按比例承擔賠償,無第三者商業險,按比例由肇事車主或司機個人承擔。
總結,我們國家屬於法制社會,法制日趨健全,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所以,即使題主碰到這種情況,先救人,傷者為重。至於肇事者或保險公司,大可放心,留好所有費用的證據,法律的天平永遠公平公正,不會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