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5989989172
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现象,一个是机动车方为什么害怕处理人伤交通事故,第二就是对事故后果不管不问;请大家认真看看这篇文章。
一;机动车方为什么害怕处理人伤交通事故?
我们国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一个怪象,那就是“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区分界定。
机动车可能是比人要大,又是铁家伙,所以自然而然被认定为“强势方”!
而人是肉做的,行动缓慢,不经撞,所以也就成了“弱势方”!
简单来说:铁包肉就是强势方!肉包铁或者肉包肉就是弱势方!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这样划分也是不无道理,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则毫无道理!
法律讲究的“公正、公平”!法律是维护国家公民最基本的条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可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无论伤者是否违反《道交法》,机动车方必然作为“强势方”强势登场,起码10%的责任要来承担!
如果机动车方违章担责也心甘情愿,可是很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毫无责任,甚至停放被撞导致人员伤亡也要担责,这不是无妄之灾是什么?
难道就因为机动车方是“强势方”?而且有保险公司经济赔偿作为支撑?就可以为违章的“弱势方”来对其行为买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在何处?
这样的判罚也直接导致了更多“弱势方”的交通意识淡漠,对违章没有成本的行为放纵,同时也加重了“强势方”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
“弱势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是否存在过失,而是考虑怎么让“强势方”多出钱!反正最后由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买单,于是各项合理不合理的费用一股脑的施加给了“强势方”,更有甚者还对“强势方”进行人身伤害和辱骂!
在这样的前提下,还有谁愿意对“弱势方”进行积极配合?
也就导致了现今肇事方害怕处理人伤事故这个怪象的发生!
二;对事故后果不管不问,采取“不垫付、不探视、不协商”的三不原则,全部推给保险公司处理。
这种行为可取吗?
请鼓吹和实施这种行为的朋友慎之又慎,因为后果往往是自己不能承受的!
先说下保险公司垫付:
保险公司有责任对交通事故的伤员进行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这是无异议的问题!但是,保险公司只负责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是不垫付的!
交强险限额多少?有责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医疗10000,财产2000。
一般小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对稍严重的伤员救治来说够不够?很明显不够!
如果伤者和肇事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垫付医药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向保险公司提出“先行支付”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的垫付!但这不是几天可以解决问题的,这期间没人垫付怎么办?
有看官说“医院有义务抢救伤员”,而且医院有救助基金可以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可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请问你属于哪一种?不符合条件的医院会管你?
再来说不垫付的后果: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垫付,伤员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而造成残疾甚至死亡,责任方将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要被判刑!
不探视,不协商?治疗费用、方案、病情等等问题谁来监督?最后谁来买单?即便法院判决,已经产生不合理的费用最后还是自己掏钱,甚至法院还会因为肇事方不主动配合伤者治疗而判定某些本不该赔偿的款项。
还有人说让保险公司去处理!
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但并不能代替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配合抢救伤员与治疗,随时了解治疗进度,多与保险公司人伤专员沟通,在人伤专员的指导下合理垫付治疗费用。
如果最后协商不一致,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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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叫十八
真实案例。14年年底。雪天路滑,开车时候地面有冰道路限速70开车70。但冰雪路面应开30速度。结果撞了一个反道逆行横穿马路的电瓶车。撞的挺狠,双向8车道零件散了7排。万幸人没事对象人也没生命危险。当时看着很吓人。。后续我这头也是。走保险公司有交警流程。没喝酒没疲劳驾驶。没路口不减速。出于人道。交警认我方70,对方30。中间在等认定书时候一直也没去看过也没打电话沟通。有事就交警队见。当时也是挺担心害怕的。。对方请了律师跟我沟通。最开始各种吓唬我。。交警听不下去了,告我让他找保险公司律师谈去。有问题律师找律师。。之后各种求我大事化了。70就70吧。别上诉。。这个就是真实案例
承诺olo
不是对受害者不闻不问,是不想找骂,挨打
一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联系120,110,到医院垫付医药费,留了联系电话,伤着家属上来就打人,好在民警拦住了,这下好了,电话一天一天的打,除了要钱就是辱骂,后来他给我说那几天饭吃不下,觉睡不好,都要崩溃了,死的心都有,后来走保险赔付,自己垫的钱一分都没回来,不是肇事者冷漠,是社会风气把他们逼成这样的
用户61767872841
走保险,我前段时间在青银高速石家庄方向离清河出口600米桥下,碰到碰瓷的了,车号是冀J的,车车牌没让我看到,我一停车就想打我,我说报警不让报警,问我怎么处理,我最后回到车上锁门报警,然后下车车后放三角架再回到车前,狗肏跑了,所以不管在哪越不让报警越有鬼真正的交通事故不怕报警!
碧海蓝天108789178
亲身经历,小磕碰,对面住了39天医院。呵呵!对方找人做了个伤残鉴定,保险赔付5万多。这还找我要钱呢,住院我垫付了一部分,这部分我只拿回来5千。算了。事过去就好。但是奉劝一句,有钱就垫付,没钱,就当天住院的钱垫付吧。
用户1093297682627
这个真不是司机不闻不问,而是社会大环境引起的,平时碰瓷的都多的是,何况是真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打个比方,有些子女平时根本就不管老人,一听老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像打了鸡血似的,能讹就讹,讹少了就打骂,谁让你撞到老人了?不知道我们是最孝顺的子女吗?所以不是不闻不问,而是管不起,我相信没有一个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惦记伤者的,只不过不敢去看而已!
我亲戚家一个哥哥过年初三半夜回家,开了一个小货车,在农村没有路灯,快到家了有一个老头在路中间小便,我哥一个没看见就撞了上去,随后一通打电话,老人第一时间送去医院,我马上就赶到现场,我哥吓得不行,我搂着他脖子告诉他,你有全险,又有100万第三者,不怕,不行还有弟弟呢,我告诉我哥,不探望,不交流,不调节,不垫付,撞是咱们的事情,死不死是他的事情,一切有保险公司,结果我家别的亲戚不同意,说都是邻居不能不管,我哥就不停的去医院,自己就花了好几万,结果老人看病出院前前后后,家属可不管你是不是邻居,这通提要求,后来实在是管不起,两家弄的跟仇人似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家属都对司机恨的不行,根本不会有好脸色,有的甚至于连打带骂,那为什么要去探望呢?
大双209132842
前几天,我们附近老旧小区,傍晚天黑时分,一个两岁孩子在小区进门转弯处躲着玩耍,一个小区小车进院子盲区没看见,压死了。孩子爷爷赶过来,把司机眼睛打出血了。你们猜小孩爷爷会不会坐牢?司机会不会垫付医药费?这件事到目前为止,已经是两起案件了。孩子当场死亡最后肯定是保险公司赔偿。家属情绪激动打人了能理解。假如把肇事司机眼睛真的打的除了问题。估计小孩的死亡赔偿金也只够给司机赔偿眼睛了。说这些没什么偏见。只是现在司机都怕被敲诈勒索。怕家属报复。真以为每次交通事故都是开车责任最大?不说了。请不要喷我。
夏季下一季
出了车祸首先要做的当然是救人,生命是第一位的。但涉及到财务方面,就必须走正规流程。什么是正规流程?我曾经专门咨询过我的保险公司。他们的说法是,一分钱都别垫付。否则很多支出他们都不会认可。就连救护车和拖车都必须是由保险公司负责指派。
大重庆非著名摄影师
个人经历:尽可能保存证据。看现场一定要求交警扣车。如果对方拒绝垫付医疗费的话,不要签谅解书。如果交警放车,直接找律师,以对方消极赔偿申请法院扣车,走法律程序。最少扣他20天!而且你得到的赔偿会更多!
酉月x游嬉人间
揣测题主提问的意思,我推断肇事司机的车辆应该有缴纳足额的保险,我们暂且按照足额缴纳保险的情况回答这个问题吧。
众所周知,一些高端或有钱人碰到棘手的事一般人都会让律师出面,全权代表雇主解决麻烦事,并告知“此事我已经全权委托我的律师处理,有什么直接找我的律师”。同样的道理,肇事车主在足额缴纳保险情况下,心知有保险公司出钱,大可放心,更不会自己掏腰包垫付医药费。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由肇事车主垫付医药费,所以对方有这样态度不算违法,他也可以说“我的车有全险,所有费用直接找我保险公司理赔就行”,只是给人感觉缺乏人情冷暖,所以对肇事者的态度我们可以理解。相反,对于由谁来垫付医药费,怎么垫付,国家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
那么,发生事故后医疗费应该谁来垫付?是个人还是对方?还是保险公司垫付?
一、伤者为大,亲者为重。
如果碰到题主所说如此没有人情冷暖的肇事者,那么作为受害方,当务之急自己垫付一部分开始的住院费用,救人要紧,在最快的时间内稳定伤情才是关键的。待伤情稳定后,再找对方和保险公司算账。
二、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通知保险公司在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也可以直接给受害人赔偿。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医药费的,在接到办案机关《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后先行垫付医药费。拒绝垫付的,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包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决书》,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条例规定的如肇事者逃逸、盗抢期间等情形除外)。强险范围内最多可垫付1万元。
三、超出强险垫付范围或对方涉嫌逃逸等情形, 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办案机关通知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
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机构,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医疗机构进行打款(只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出时间的需提供医院书面说明)。事后再向肇事者追偿。
四、事故责任下达的后,按照责任划分,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按比例承担赔偿,无第三者商业险,按比例由肇事车主或司机个人承担。
总结,我们国家属于法制社会,法制日趋健全,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所以,即使题主碰到这种情况,先救人,伤者为重。至于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大可放心,留好所有费用的证据,法律的天平永远公平公正,不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