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張家口一地原副縣長獲刑四年

12月17日,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被告人王某某(康保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曾任鄉黨委書記)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獲刑四年。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張家口一地原副縣長獲刑四年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鄉黨委書記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法決定並指使鄉政府有關人員採取偽造、虛報項目申報資料,通過不實施或部分實施、虛假轉賬等手段,截留、套取56個項目的國家專項資金5917973.25元,並用該款項設立了專項資金“小金庫”,將其中4527297.67元專項資金均用於解決鄉政府日常辦公開支、發放福利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鄉黨委書記、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0000元,構成受賄罪。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張家口一地原副縣長獲刑四年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張家口一地原副縣長獲刑四年

王某某犯濫用職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230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張家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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