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對方損壞財物我動手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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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將從理論和實際兩個層面進行:

理論上的免責事由:動手合法化

1、 正當防衛:如果說對方毀壞你財物的行為正在進行,那你可以動手製止對方,在可以的範圍內構成正當防衛(只要不構成防衛過當)

因為正當防衛的定義是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反擊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這意味著對於別人打砸搶自己財物的行為,同樣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不能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而這個“必要限度”,我認為是不能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後果,畢竟是毀壞財物,不是針對題主人身的不法侵害,所以輕傷以上即為過度。

這也是實際當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在防衛那麼緊急的狀態之下,反擊行為通常會把握不了尺度。

2、自助行為:同樣,如果情況十分緊急,題主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勸說無效,只能通過反擊來維護合法權益,可以適用自助行為來免責(這個概念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但部分實務判決已經承認),相較於正當防衛,本概念的成立條件要更嚴格一些,而且它也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在侵害方向你提出因反擊行為造成他的損害時,可以適用本概念作為抗辯事由予以免責。

實際上的最好做法

兩害相較取其輕,兩利相較取其重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財物太過重要,犧牲自己的人身權益也未嘗不可,那就去正當防衛(或者是實施自助行為)吧,儘量把握好尺度(其實還是好把握的);如果你覺著財物不太貴重,那就勸阻為主,實在不行,及時報警,或者事後向其提出訴訟要求侵權賠償,這是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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