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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将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进行:
理论上的免责事由:动手合法化
1、 正当防卫:如果说对方毁坏你财物的行为正在进行,那你可以动手制止对方,在可以的范围内构成正当防卫(只要不构成防卫过当)
因为正当防卫的定义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这意味着对于别人打砸抢自己财物的行为,同样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不能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这个“必要限度”,我认为是不能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毕竟是毁坏财物,不是针对题主人身的不法侵害,所以轻伤以上即为过度。
这也是实际当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在防卫那么紧急的状态之下,反击行为通常会把握不了尺度。
2、自助行为:同样,如果情况十分紧急,题主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劝说无效,只能通过反击来维护合法权益,可以适用自助行为来免责(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部分实务判决已经承认),相较于正当防卫,本概念的成立条件要更严格一些,而且它也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在侵害方向你提出因反击行为造成他的损害时,可以适用本概念作为抗辩事由予以免责。
实际上的最好做法
两害相较取其轻,两利相较取其重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财物太过重要,牺牲自己的人身权益也未尝不可,那就去正当防卫(或者是实施自助行为)吧,尽量把握好尺度(其实还是好把握的);如果你觉着财物不太贵重,那就劝阻为主,实在不行,及时报警,或者事后向其提出诉讼要求侵权赔偿,这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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