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價值30萬金條存放銀行不翼而飛,銀行賠償5000元:建議你去打官司

對於銀行,相信大家一直以來都是完全相信,絕對放心的。所以願意將自己的貴重物品、錢財存放於銀行。但是,楊女士卻在銀行遇到了麻煩,究竟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楊女士在十幾年前,賣了一套房子,手裡邊存了點錢,所以就買了一些投資黃金,希望等到孩子結婚的時候用。

楊女士:後來,我就去銀行辦理業務,業務員當時給我推薦了保管箱租賃業務。我覺得銀行比較靠譜,比較放心,我當時就租了一個保管箱,放一些我貴重的私人物品。我這些年一共買了有三四次金銀,都放到裡邊了,大概價值有3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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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楊女士對銀行很放心,所以平時就只是連續交租金,很少自己親自檢查箱內的東西。直到近幾年,她打開保管箱後,發現裡邊的東西都不見了。她當時就慌了,立即向警方報了警。

警方:因為是放在銀行的物品丟失了,所以需要銀行出面進行報警。

但是,銀行並沒有報警,而是要求楊女士提供自己在保管箱內存放黃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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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保管箱的庫房內到處都是監控,我就覺得自己保管箱內的東西丟了,銀行應該提供相應的視頻監控。

銀行卻表示,他們只負責保管外面的,裡面的不保管,所以建議她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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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東西丟了以後,我才發現保管箱租賃合同上寫明,保管箱內物品發生損毀,銀行的賠償最高限額為5000元。因為當時我對銀行是絕對信任的,根本沒有想過我存放在銀行的物品會丟失。所以,我根本不敢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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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楊女士把這件事投訴到冷銀監會,三方會談時,她表示希望銀行能提供她保管箱的開櫃記錄以及監控錄像。但是,銀行卻告知楊女士保管箱庫房的監控只保存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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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人員:楊女士的情況已經和監管部門以及調查部門都進行了報告,現在並沒有發現楊女士開箱記錄有異常的情況。楊女士還需要證明自己在保管箱內到底放置了哪些物品,同時庫房的監控確實只會保存三個月,而用戶不到場的情況下,銀行是絕不會打開保管箱,也不會知道用戶存放了什麼物品,保管箱的相關安保措施,完全符合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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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表示,也陪同楊女士一起去報過案,也已經向監管部門提供了書面說明。但是,當時的監控確實已經被覆蓋,所以無法調取。如果楊女士還對此事存疑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瞭解過整件事情的經過,該事件很可能不能有一個好解決方案,即便打贏官司,也只能得到5000元賠償。所以大家即便在銀行存放東西,也要留個心眼,謹慎一些。

對於此事,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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