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洪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經甘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王洪明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故意傷害 黑龍江省 王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