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甘南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洪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甘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洪明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經甘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王洪明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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