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情緒上的宣洩,並不影響後市積極向上的雄心

上週五,滬深兩市高位拋壓,從3036高點跳水到3005收盤,實際上,滬指全天下跌了1%,券商拉抬指數,從上漲1.4到尾盤下跌2.03%,成為兩市下跌導火索,拖累地產、家電、醫藥、半導體、元器件、電信運營、國產軟件等前期漲幅巨大的板塊下跌。

上證指數日線圖,收出天線避雷針,這種衝高快速回落的形態在今年以來極少看到,週五當天,滬深兩市成交量放大到6200億,比上週前四個交易日多出1000多個億,呈放量下跌。

這種控盤,似乎有某種“力量”無形在背後把持,私募、遊資大戶、散戶等資金很難察覺到。

不出意料,在週六(12月28日)上午,人大常委會第15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新修訂的證券法於明年3月1日施行。

這次新修訂的《證券法》裡的條條框框,無疑對市場產生短暫“利空”!

修改後最重要的內容,就是註冊制全面推廣。

之前的證券法,要求“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企業才有資格上市,修訂後的證券法,要求“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就有上市資格,簡單地理解為:準上市公司,只要可以持續經營,暫時賺不賺錢是次要,就可以申報上市了!

這條件,符合很多企業要求,意味著未來會有更多的公司來到A股市場。

企業上市融資的成本最低,也是很多新生代企業,為何要迫不急待爭取最短時間上市的主要原因!

實行註冊制,也是對上市公司實行優勝劣汰的一項新準則,好的公司將會超越成長,仙股、垃圾股等質地較差的公司將會批量退市。

以後,一定要跟“大資金”炒股,飯可以亂吃,股不能亂炒,並不是隨隨便便買一隻個股放著不動,死豬不怕開水湯的理念不可取!

其次是,對於內幕交易懲處力度,最高10倍的罰款。

新修改的內幕交易條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不足50萬的,處以50萬以上,500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職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款。

這條修改後的內容,對於我們散戶來說,“關聯性”並不大,除非你是在證券相關機構任職,或者是上市公司高管在平時日常工作中,對於與上市公司有關的“言行舉止”要注意了,話不能亂說,字不能亂寫!

至於,對於發行人欺詐發行尚未發行證券的最高罰2000萬的新增修改,處罰的力度也是挺重的,據說,這一條例的修改,是源於小燕子那樁案子,議會人員一致認同,以後遇到類似與欺詐發行、參股等等違法行為,一定要重罰!

最後,是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修改。

前幾年,還在議論從業人員是可以持有股票的,但這次證券法修改後,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了。

這是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日常行為規範,簡單地理解:所有從業人員要專心做好份內事,不能為”錢“分心!

修改這一條,有點”形同虛設“,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動動手指頭就可以下單,從業人員要想炒股太容易了,可以用家人、閨蜜、哥們朋友的交易賬戶。

無論如何,這次新修改的證券法,都是為呵護市場,從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為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注入誠實信用、公開公正、多贏共享、公平競爭的正能量;嚴打股市害群之馬,重塑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

上週五,市場的拋壓是假摔,只是情緒上的宣洩,並不影響後市積極向上的雄心,不要因為一兩天的波動驚慌失措跑出來,要堅信:做好人、持好股、得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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