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八項HR必須掌握的勞動法,趕緊看清楚

做為HR,只有隨時掌握《勞動法》最近動態才能更好地讓企業避免勞動風險。諸如以下幾種就切記要了解清楚。

一、雙倍工資

若雙方已建立勞動關係,卻未以書面形式簽訂的,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合同。若超過一個月且不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該期間內企業應以雙倍支付。

二、試用期的約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1、短期勞動合同(雙方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

2、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工(已小時計算酬勞,勞動者在同一用工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3、已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以特定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


八項HR必須掌握的勞動法,趕緊看清楚


三、勞動合同的旅行

以下兩種情況,不能做為員工因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索要經濟補償的籌碼

1、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只要負責人及投資人等

2、公司合併或分立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強制訂立

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已滿十年

2、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且該勞動者工作期間未嚴重失職對公司未造成嚴重影響等情形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五、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需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僅限於以下該兩者:

1、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約定

2、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技術培訓,且同時與其約定了服務期,若此時員工違反服務期相關約定,其違約金上限應以培訓費為準

除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均不能約定違約金。

六、員工拒籤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員工單方面拒籤勞動合同的,單位一方可終止其勞動關係,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員工自願出具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嚴格來講,此聲明並不能免除其相關法律風險。


八項HR必須掌握的勞動法,趕緊看清楚


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賠償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符合相關法定條件,具有充分證據,同時還需遵循相關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支付其賠償金。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因勞動者患病、負傷或其能力不足,無法勝任此工作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若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正常情況下,公司一方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但若用人單位存在規定中的違法情形,員工則可以此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與此同時,公司還需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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