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諒解書的用處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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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通常說的諒解書一般指刑事諒解書(民事領域當事人之間可憑自由意志達成合意,處分自己的權利),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刑事案件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

從我國目前的立法來看,刑事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諒解可能會影響到①公安機關的從寬處理建議;②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③檢察院的從寬處罰建議;④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⑤人民法院的免於刑事處罰決定;⑥人民法院從寬、從輕處罰決定。

也就是說得到被害人的刑事諒解書有3種作用:最好的結果就是直接不被起訴,差一點的就是被判有罪但是不處罰;再差一點就是有罪要被處罰但是從寬或從輕。

相關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九十條;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7.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修訂) 第四百八十八條;
  8.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第一百八十一條;
  9.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第二條第18項;
  10. 《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七條

王貝貝法律觀察


所謂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親屬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諒解書用處大小,要看具體場合。

第一種情況,被告方罪大惡極(例如姦殺多人),社會危害極大,雖然有受害人的刑事諒解書,也不足以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者無期徒刑,在這種場合下,可以說諒解書沒什麼用。或者說,被告罪行極其嚴重,一紙諒解書不足以免除其死刑處罰。

第二種情況,被告犯的罪比較嚴重,依法應當判處較高的有期徒刑。如果有了受害方的刑事諒解,一般是可以酌情從輕判處。例如,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按法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沒有刑事諒解書,按量刑標準應當判處五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有了刑事諒解,一般可以判處四年左右有期徒刑,好好爭取也有可能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類似的情況,如果被告故意傷害造成受害人死亡,本來應當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被告方親屬積極賠償受害方損失,達成了刑事諒解,獲得了受害方親屬的刑事諒解書,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將本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爭取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一張刑事諒解書換來了一條命。

第三種情況,被告本身是過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案發後能積極搶救傷者,墊付救治費用,及時賠償相關損失,和死傷者親屬協商達成協議,獲得受害方的刑事諒解,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可以從輕或減輕判處緩刑的。例如,本來其交通肇事罪要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有了這個刑事諒解書,則結合其他情節,可以依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也就是說不用坐牢了。在這種情況下,諒解書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淮北日月升


用處非常大。

諒解書分為刑事諒解書和民事諒解書,被害人或者家屬有沒有給犯罪嫌疑人出刑事諒解書,直接關係到嫌疑人的量刑,普通的犯罪有諒解書可能被判緩刑,如果沒有諒解書判監禁行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如果有可能判死刑的,有了諒解書有時甚至都能保一條命。也不是絕對的有了諒解書就輕判,但沒有肯定不會輕判。

民事諒解書是民事調解成功的標誌,有了這個諒解書,基本就不用判決了,撤訴後能省下一半的訴訟費,調解成功雙方也不會結怨太深,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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