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谅解书的用处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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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说的谅解书一般指刑事谅解书(民事领域当事人之间可凭自由意志达成合意,处分自己的权利),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刑事案件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刑事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影响到①公安机关的从宽处理建议;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③检察院的从宽处罚建议;④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⑤人民法院的免于刑事处罚决定;⑥人民法院从宽、从轻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得到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有3种作用:最好的结果就是直接不被起诉,差一点的就是被判有罪但是不处罚;再差一点就是有罪要被处罚但是从宽或从轻。

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7.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 第四百八十八条;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第一百八十一条;
  9.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18项;
  10.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七条

王贝贝法律观察


所谓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亲属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谅解书用处大小,要看具体场合。

第一种情况,被告方罪大恶极(例如奸杀多人),社会危害极大,虽然有受害人的刑事谅解书,也不足以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在这种场合下,可以说谅解书没什么用。或者说,被告罪行极其严重,一纸谅解书不足以免除其死刑处罚。

第二种情况,被告犯的罪比较严重,依法应当判处较高的有期徒刑。如果有了受害方的刑事谅解,一般是可以酌情从轻判处。例如,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按法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没有刑事谅解书,按量刑标准应当判处五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有了刑事谅解,一般可以判处四年左右有期徒刑,好好争取也有可能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类似的情况,如果被告故意伤害造成受害人死亡,本来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被告方亲属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达成了刑事谅解,获得了受害方亲属的刑事谅解书,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将本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争取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一张刑事谅解书换来了一条命。

第三种情况,被告本身是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案发后能积极抢救伤者,垫付救治费用,及时赔偿相关损失,和死伤者亲属协商达成协议,获得受害方的刑事谅解,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处缓刑的。例如,本来其交通肇事罪要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有了这个刑事谅解书,则结合其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也就是说不用坐牢了。在这种情况下,谅解书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淮北日月升


用处非常大。

谅解书分为刑事谅解书和民事谅解书,被害人或者家属有没有给犯罪嫌疑人出刑事谅解书,直接关系到嫌疑人的量刑,普通的犯罪有谅解书可能被判缓刑,如果没有谅解书判监禁行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如果有可能判死刑的,有了谅解书有时甚至都能保一条命。也不是绝对的有了谅解书就轻判,但没有肯定不会轻判。

民事谅解书是民事调解成功的标志,有了这个谅解书,基本就不用判决了,撤诉后能省下一半的诉讼费,调解成功双方也不会结怨太深,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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