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擔心被捉姦,從窗戶離開房間時意外墜樓身亡,捉姦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愛踢球


大概的案情如下:

36歲的李浩在外地做工程,通過妻子反常舉動地發現其有外遇。2月1日,李浩悄悄回家並偷偷跟蹤妻子,證實了妻子和情夫進如酒店房間後,憤怒的李浩打電話邀來朋友捉姦,與朋友們輪流用腳踢門。情夫情夫企圖從飄窗逃走,卻不慎發生了意外墜亡。

死者家屬起訴要求賠償810057元。

目前,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裡,沒有證據證實被告李浩等5人與死者張成之間有接觸或見面,李浩等人踢門行為不一定使張成的生命受到威脅。而且,張成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張成的死亡與被告李浩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擔賠償責任,不予支持。

不管有理沒理,只要有死有傷便要求各種賠償。而因為種種原因,我們也看到太多各種和稀泥的判決,有錯沒錯都承擔部分的責任。這次法院則直接了當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利於助長社會風氣,弘揚正確的道德倫理觀念。。

從道德及法律來看,兩人偷會的行為違背道德倫理及夫妻忠誠義務,而情夫因實施有悖道德倫常行為,這本就是應當受到道德譴責行為。情夫在實施錯誤行為之後不敢面對,為逃避相應的責任而自行選擇通過飄窗逃走,導致最後發生意外,這是其個人行為,與其他人員無關。


葉律師


我也有個這方面的一個故事,分享與大家↙

一個侄女婿給他小岳父看工地,這侄女婿看上了他這還沒過門的小丈母孃。這“小丈母孃”大他八歲,是個逃婚的女人,這兩人眉來眼去對上眼了,有一次他趁著小岳父去公司開會之際從工地偷偷潛回小岳父的出租屋與“小丈母孃”幹起了有損人倫的勾擋,誰知公司臨時取消了會議,他小岳父就趕回工地,沒見到他侄女婿,問晚上加班的工人,說回去了。於是他小嶽也一路開車回家,在車上小岳父撥通了他的電話問他在那,他說在工地幹嘛幹嘛。他小岳父覺得不對,也沒多問,不知不覺已到了門口,於是敲門,不見開,就用鑰匙打開房門,就在那一剎那,他開窗從二樓光著身子跳下。命不該絕,下面有個石棉瓦蓋的簡易廠棚,他從上面摔下來,石棉瓦棚緩擋了一下,砸了個大窟窿掉在地上,把一隻腿摔傷了,慌亂中拚命逃走。而他小岳父見此情景一切都明白了,後來和那女人斷絕了關係。

他東窗事發,騙妻子說是工傷,後來他和妻子離婚,娶了這個大他八歲的逃婚的女人。

這個女人和他在一起又生話了幾年也離他而去。多不不義必自毖,這個男人和他前妻離婚,一個三歲多的男孩也丟給了人家,他到現也沒娶上媳婦,還是光棍一個。

一個人做事不能違背天理,道德,法律和良知,否則等待你的不是法律將是上天的懲罰。

故事中的小岳父最後娶了個頭婚媳婦,而他和頭婚媳婦離婚了,娶了個二婚老婆,最後二婚都離他而去,這就是他損人不利己的代價。


高山流水71112561


不承擔責任。

有這個一個案例,【老公捉姦致“隔壁老王”墜亡,湖南江華縣法院認定不擔責】這個官司判的很好,沒有同情死者,沒有同情弱者,而完全依法判決。

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華縣一家酒店12樓有人墜樓身亡。丈夫發現妻子王某出軌找到酒店,房間內妻子的情夫張某企圖從飄窗逃走,卻不慎發生了意外。

隨後,出軌的妻子王某和被戴“原諒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屬將他們和酒店方一起訴至法院,索賠共計86萬餘元。

日前,永州江華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等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張某與王某深夜在酒店房間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是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被人發現後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這種風險從王某、張某進入房間時已經存在,並不是因為被告踢門的行為而產生,捉姦的丈夫不用擔責。綜合考慮,被告酒店承擔 5% 賠償責任,即為 40502.85 元。

撿到分析一下法院的判決,1、你墜樓是自己的選擇,不是別人逼迫,2、你的行為是不正當的,你自己也知道,要不也不會跑,3、被告踢門捉姦並無過錯,你的風險在於睡人家老婆。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我想不明白,上酒店開房,怎麼會被人家丈夫發現呢!


韓東言


有一句歇後語:駝子死了兩頭翹,又好哭又好笑。你提的這件事還真有點哭笑不得。我就奇了怪了,那死者家屬還好意思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家索賠?需要弄明白的是:當事人有沒有發現死者他人?如果發現了又有沒有手拿傢伙對死者窮追猛打的行為?如果你連看都沒看見他,只是湊巧來到了現場,他就害怕事情敗露而躲在窗臺外不慎墜樓身亡。如此,他的死與你沒有因果關係,你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他侵犯了你的老婆,因害怕被捉姦,落荒而逃,在逃離過程中不慎發生意外身亡,這都不是你的主觀故意,而是他做賊心虛,慌亂中自己不小心岀了事,怎還賴上你這個正門夫君?也真是不值呀,圖一時之快,嗚一命之呼也!


一枝一葉總關情


憑什麼承擔責任,偷奸本就不對,偷奸也本就想到各種後果,自己的行為自己本就要自己負責。沒人逼沒人推,自己怕被捉從窗戶離開,這怪誰?怪自己無良無德,怪自己爹媽未給自己造一雙隱形的翅膀!


風在紅塵別自己


是在加速,是不是吃大便長大的做了壞事?還要把人家告到法庭,竟是位惡人,惡人先告狀?今天就讓我認識了這個就叫惡人了。


周伯通145483402


任何人都沒有捉姦的權利!男女雙方開房啪啪合理合法,因為所有人都擁有性自主權,法律並沒有賦予配偶干涉性自主權的權利。賓館在使用時間內屬於私人空間,你私自闖入他人私人空間過錯在先,導致他人逃避你的暴力侵害,在逃跑過程中死亡,自然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周胖子閒扯


捉姦人不用負責,死者責任自負。死者的致死原因是:與人通姦,怕被發現,爬窗,跌下死亡。整過程無如何暴力發生。死者自己做了該死的事而又“自尋死路”,還有資格怪人?你及家人醜陋好了,這個社會並不像你心目中的一樣。在此只有兩個字“該死”。


海拍岸


自作自受,不負任何責任。


唐智輝


首先,每一個姦夫都能預見到被合法丈夫捉姦的極大可能,而且合法丈夫捉姦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其次,每一個人都能預見到從窗戶離開房間有墜樓的極大可能,以及墜落後的嚴重後果。所以姦夫的每一個行為顯而易見都是能預見的,而且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姦夫置顯而易見的危險於不顧,在沒有任何人逼迫的情況下,主動鋌而走險,選擇了這條充滿危險的路,只能說,這是咎由自取!與合法的丈夫行使自己合法的權利絲毫沒有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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