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担心被捉奸,从窗户离开房间时意外坠楼身亡,捉奸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爱踢球


大概的案情如下:

36岁的李浩在外地做工程,通过妻子反常举动地发现其有外遇。2月1日,李浩悄悄回家并偷偷跟踪妻子,证实了妻子和情夫进如酒店房间后,愤怒的李浩打电话邀来朋友捉奸,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情夫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坠亡。

死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810057元。

目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里,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李浩等5人与死者张成之间有接触或见面,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而且,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不管有理没理,只要有死有伤便要求各种赔偿。而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也看到太多各种和稀泥的判决,有错没错都承担部分的责任。这次法院则直接了当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助长社会风气,弘扬正确的道德伦理观念。。

从道德及法律来看,两人偷会的行为违背道德伦理及夫妻忠诚义务,而情夫因实施有悖道德伦常行为,这本就是应当受到道德谴责行为。情夫在实施错误行为之后不敢面对,为逃避相应的责任而自行选择通过飘窗逃走,导致最后发生意外,这是其个人行为,与其他人员无关。


叶律师


我也有个这方面的一个故事,分享与大家↙

一个侄女婿给他小岳父看工地,这侄女婿看上了他这还没过门的小丈母娘。这“小丈母娘”大他八岁,是个逃婚的女人,这两人眉来眼去对上眼了,有一次他趁着小岳父去公司开会之际从工地偷偷潜回小岳父的出租屋与“小丈母娘”干起了有损人伦的勾挡,谁知公司临时取消了会议,他小岳父就赶回工地,没见到他侄女婿,问晚上加班的工人,说回去了。于是他小岳也一路开车回家,在车上小岳父拨通了他的电话问他在那,他说在工地干嘛干嘛。他小岳父觉得不对,也没多问,不知不觉已到了门口,于是敲门,不见开,就用钥匙打开房门,就在那一剎那,他开窗从二楼光着身子跳下。命不该绝,下面有个石棉瓦盖的简易厂棚,他从上面摔下来,石棉瓦棚缓挡了一下,砸了个大窟窿掉在地上,把一只腿摔伤了,慌乱中拚命逃走。而他小岳父见此情景一切都明白了,后来和那女人断绝了关系。

他东窗事发,骗妻子说是工伤,后来他和妻子离婚,娶了这个大他八岁的逃婚的女人。

这个女人和他在一起又生话了几年也离他而去。多不不义必自毖,这个男人和他前妻离婚,一个三岁多的男孩也丢给了人家,他到现也没娶上媳妇,还是光棍一个。

一个人做事不能违背天理,道德,法律和良知,否则等待你的不是法律将是上天的惩罚。

故事中的小岳父最后娶了个头婚媳妇,而他和头婚媳妇离婚了,娶了个二婚老婆,最后二婚都离他而去,这就是他损人不利己的代价。


高山流水71112561


不承担责任。

有这个一个案例,【老公捉奸致“隔壁老王”坠亡,湖南江华县法院认定不担责】这个官司判的很好,没有同情死者,没有同情弱者,而完全依法判决。

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华县一家酒店12楼有人坠楼身亡。丈夫发现妻子王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张某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

随后,出轨的妻子王某和被戴“原谅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属将他们和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86万余元。

日前,永州江华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张某与王某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某、张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捉奸的丈夫不用担责。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 5% 赔偿责任,即为 40502.85 元。

捡到分析一下法院的判决,1、你坠楼是自己的选择,不是别人逼迫,2、你的行为是不正当的,你自己也知道,要不也不会跑,3、被告踢门捉奸并无过错,你的风险在于睡人家老婆。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我想不明白,上酒店开房,怎么会被人家丈夫发现呢!


韩东言


有一句歇后语:驼子死了两头翹,又好哭又好笑。你提的这件事还真有点哭笑不得。我就奇了怪了,那死者家属还好意思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家索赔?需要弄明白的是:当事人有没有发现死者他人?如果发现了又有没有手拿家伙对死者穷追猛打的行为?如果你连看都没看见他,只是凑巧来到了现场,他就害怕事情败露而躲在窗台外不慎坠楼身亡。如此,他的死与你没有因果关系,你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侵犯了你的老婆,因害怕被捉奸,落荒而逃,在逃离过程中不慎发生意外身亡,这都不是你的主观故意,而是他做贼心虚,慌乱中自己不小心岀了事,怎还赖上你这个正门夫君?也真是不值呀,图一时之快,呜一命之呼也!


一枝一叶总关情


凭什么承担责任,偷奸本就不对,偷奸也本就想到各种后果,自己的行为自己本就要自己负责。没人逼没人推,自己怕被捉从窗户离开,这怪谁?怪自己无良无德,怪自己爹妈未给自己造一双隐形的翅膀!


风在红尘别自己


是在加速,是不是吃大便长大的做了坏事?还要把人家告到法庭,竟是位恶人,恶人先告状?今天就让我认识了这个就叫恶人了。


周伯通145483402


任何人都没有捉奸的权利!男女双方开房啪啪合理合法,因为所有人都拥有性自主权,法律并没有赋予配偶干涉性自主权的权利。宾馆在使用时间内属于私人空间,你私自闯入他人私人空间过错在先,导致他人逃避你的暴力侵害,在逃跑过程中死亡,自然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周胖子闲扯


捉奸人不用负责,死者责任自负。死者的致死原因是:与人通奸,怕被发现,爬窗,跌下死亡。整过程无如何暴力发生。死者自己做了该死的事而又“自寻死路”,还有资格怪人?你及家人丑陋好了,这个社会并不像你心目中的一样。在此只有两个字“该死”。


海拍岸


自作自受,不负任何责任。


唐智辉


首先,每一个奸夫都能预见到被合法丈夫捉奸的极大可能,而且合法丈夫捉奸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每一个人都能预见到从窗户离开房间有坠楼的极大可能,以及坠落后的严重后果。所以奸夫的每一个行为显而易见都是能预见的,而且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奸夫置显而易见的危险于不顾,在没有任何人逼迫的情况下,主动铤而走险,选择了这条充满危险的路,只能说,这是咎由自取!与合法的丈夫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丝毫没有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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