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典型案例:北京石景山區法院海特花園1號樓15年執行案


北京石景山區法院海特花園1號樓15年執行案


案情簡介:2004年,北京某電器銷售公司在用戶已實際入住情況下,在售樓期間將海特花園1號樓作抵押貸款,總額過億。後該樓因銷售公司拖欠貸款被訴而查封,致未拿到房產證的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2018年8月,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案件出現轉機。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及時與有關各方進行溝通,達成協議。目前大部分購房者產權過戶已辦理完畢。


肖建國點評:

典型案例:北京石景山區法院海特花園1號樓15年執行案


這是人民法院貫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一起示範性案件。


該案屬典型的難啃“骨頭案”,其特點在於:一是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公司已停業,法定代表人去世,其他工作人員均下落不明;二是申請執行人眾多,涉及128戶居民,稍有不慎會引發群體性事件;三是與民生相關,本案居民多數為生活居住需要而購買房屋,關係到基本生存權保障;四是執行中需協調各種複雜的權利、利益衝突,平衡保護各方利益相關人的合法訴求,如何把握拿捏才不會顧此失彼,也是考驗執行法院司法智慧的難題。上述特點,決定了本案執行所具有的複雜性、挑戰性非普通民事執行案件所能比擬。案件執行前後歷時15年,執行法院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要求與期待;創新執行方法,通過上下級法院合力,法院與不動產登記部門、稅務機關聯動,採取執行協調、和解等多種手段,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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