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起訴時已經申請了保全,申請執行後還要再申請嗎?

如果起訴之前申請了訴前保全或者起訴之後申請了訴中保全,那麼申請執行後是不是還要申請保全呢?

首先,如果訴前或者訴中保全裁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解除,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連續計算,執行法院無需重新制作裁定書,但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的除外。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其次,如果訴前或者訴中保全裁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解除,進入執行程序後,由人民法院根據執行案件情況依職權主動採取有關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在執行階段,當事人無需再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只要抓緊向執行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請求執行員抓緊採取執行措施就行了。執行階段不存在申請保全這一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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