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違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給予從輕、減輕及不予處罰?從輕減輕的區別

很多人在親戚朋友或自己由於不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並且對處罰中的從輕、減輕、不予處罰等了解不足,錯過了被公安機關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的機會,本文對其進行了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違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給予從輕、減輕及不予處罰?從輕減輕的區別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是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本法、加強治安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但處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糾正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處罰的同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教育。有鑑於此,規定了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首先讓我們瞭解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處罰種類都有那些?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瞭解了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那麼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有那些呢?

什麼是從輕,什麼是減輕,什麼是不予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內,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幾種可能的處罰方式內選擇適用較輕的處罰方式,或者在同一種處罰方式下在允許的幅度內選擇幅度的較低限進行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不予處罰,是指對依法本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人,對其不予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比如: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從輕就是從拘留和罰款中選擇較輕的處罰方式,如給予罰款;或是根據情節在5日至10日的拘留之中選擇5日或接近5日較低限進行處罰。

減輕就是在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進行處罰,如給予最低限十日以下拘留。或給予500元以下罰款。

不予處罰就是不警告也不罰款也不行政拘留,不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任何一種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給予從輕、減輕及不予處罰?從輕減輕的區別

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不予處罰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但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什麼是立功?

所謂立功,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之規定,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為。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也在1998年發佈了《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對立功作了詳細地分情況的介紹。立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注意這裡揭發和檢舉的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是自己的行為,則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屬於立功。

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這裡的重要線索,指的是對偵破案件具有決定意義的線索,根據犯罪人向司法機關提供的這些重要線索,司法機關應該進行查證。

3.阻止他人進行犯罪活動。犯罪行為人阻止了其他人進行犯罪活動,有利於減少社會危害性,保護社會利益。

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這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應該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違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給予從輕、減輕及不予處罰?從輕減輕的區別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前提是處罰要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為原則,即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因此,公安機關在運用減輕處罰、不予處罰都是綜合考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情況、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具體情況及其悔過情節,對於有些法定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不會僅給予從輕處罰;反之,對於有些法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的,也不會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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