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修改決定》明確指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法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3月1日最高法院新規《修改決定》的出臺,是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人來說是一個大好消息。

被法院認定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將得以退出“黑名單”。

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執行,他們可以說不是“老賴”。通常說的“老賴”是有財產而不履行責任,或有財產而變更財產所有權,轉移財產的責任人。

被執行人因生意虧損或企業破產而沒有履行能力的,其名下確無財產可執行的責任人,他們一輩子抬不起頭來做人。



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他們的心裡始終有很大的壓力,他們揹負著沉重“失信”負擔。

他們沒能夠在親朋好友中得到幫助,即使其在商海中有很多資源可利用,但無人相信,更是發揮不了他們的聰明才智。他們也永遠履行不了還債的責任,這對各方都是一種損失。



最高法的新規實施後,希望被執行人能放下思想包袱,在商圈中輕鬆上陣,不辜負政府的人性執法與人文關懷。

這次最高法作出《修改決定》,是人性化執法的體現,非常及時可行,值得點贊!

希望被刪除失信信息的責任人,能夠拋棄沉重思想負擔,輕鬆上陣,努力把生意做好,把欠債還清。這樣才不負政府的關懷。


Nick理性之劍


可以刪除的話,真正的老賴該鑽空子,為了打倒真老賴,你們這些假老賴就犧牲自己一下吧!

有個大老闆十幾年前,欠我媽媽1萬多元錢到現在都沒還,告法院都沒用,他名下就老家一間破房子,但他城裡好幾套房好幾輛車呢,就因為不在他名下不算他的財產。


衛海衛海


確無財產可執行,你可以適當放行其他方面的限制,但是刪除失信信息又有些過分了,畢竟記錄這個信息的主要目的就是讓人知道他的過往有沒有失信行為。

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他本人也沒有辦法改變。但是成為老賴是他的選擇,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最少要讓他倆知道他曾經做過這樣的事情。

就好比各種違法行為都要留下案底一樣。


我看不慣你我就懟你


老賴錢不還,自己名下沒錢沒房,媳婦離婚,孩子和媳婦車房不缺,日子過得還不孬,這就中國老賴。對於老賴只能還完錢,最少5-10年以後再刪除信息。


不知道叫什麼好o


不應刪除老賴的信息,老賴必須千方百計還帳,除非老賴死了,也應保留十年再刪除。


何慶彬2


如果真的是這樣,應該說是中國社會的一大進步,但是債務不能免,讓他去奮鬥。有錢了才能還。


南寧正宗老友粉


確實無任何財產了 刪除失信人信息 是非常人性化 主要目的還是讓他們去掙錢還債 不是處處打壓限制讓債務沉澱終身為目的


李論天下16212417


刪除不是說不執行,只是現在不執行了。得讓人東山再起,這個時候去執行,沒有問題。刪除了失信人名單,不代表債務可以不還的。這樣的規定是好事,對於願意還錢,現在還不上的是沒有問題的,但真有錢不還的,可以加強執行。


hawkmay1111


以後要長記性,做買賣要一手錢一手貨,除非信譽極好的,但是也簽好合同。對於個人借錢就不要借了,極個別的關係例外,借給等於自願贈送,還也可以不還也可以。不然的話就很有可能是煩惱的開始!現在錢難掙了,而且消費又高,攀比心又強的時代,人心都變得可悲!


一輪明月照自心


你首先能得到債權人的諒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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