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新规: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将删除失信信息,你怎么看?

瓶子里的女人


《修改决定》明确指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3月1日最高法院新规《修改决定》的出台,是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来说是一个大好消息。

被法院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他们可以说不是“老赖”。通常说的“老赖”是有财产而不履行责任,或有财产而变更财产所有权,转移财产的责任人。

被执行人因生意亏损或企业破产而没有履行能力的,其名下确无财产可执行的责任人,他们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做人。



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他们的心里始终有很大的压力,他们背负着沉重“失信”负担。

他们没能够在亲朋好友中得到帮助,即使其在商海中有很多资源可利用,但无人相信,更是发挥不了他们的聪明才智。他们也永远履行不了还债的责任,这对各方都是一种损失。



最高法的新规实施后,希望被执行人能放下思想包袱,在商圈中轻松上阵,不辜负政府的人性执法与人文关怀。

这次最高法作出《修改决定》,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非常及时可行,值得点赞!

希望被删除失信信息的责任人,能够抛弃沉重思想负担,轻松上阵,努力把生意做好,把欠债还清。这样才不负政府的关怀。


Nick理性之剑


可以删除的话,真正的老赖该钻空子,为了打倒真老赖,你们这些假老赖就牺牲自己一下吧!

有个大老板十几年前,欠我妈妈1万多元钱到现在都没还,告法院都没用,他名下就老家一间破房子,但他城里好几套房好几辆车呢,就因为不在他名下不算他的财产。


卫海卫海


确无财产可执行,你可以适当放行其他方面的限制,但是删除失信信息又有些过分了,毕竟记录这个信息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人知道他的过往有没有失信行为。

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他本人也没有办法改变。但是成为老赖是他的选择,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最少要让他俩知道他曾经做过这样的事情。

就好比各种违法行为都要留下案底一样。


我看不惯你我就怼你


老赖钱不还,自己名下没钱没房,媳妇离婚,孩子和媳妇车房不缺,日子过得还不孬,这就中国老赖。对于老赖只能还完钱,最少5-10年以后再删除信息。


不知道叫什么好o


不应删除老赖的信息,老赖必须千方百计还帐,除非老赖死了,也应保留十年再删除。


何庆彬2


如果真的是这样,应该说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债务不能免,让他去奋斗。有钱了才能还。


南宁正宗老友粉


确实无任何财产了 删除失信人信息 是非常人性化 主要目的还是让他们去挣钱还债 不是处处打压限制让债务沉淀终身为目的


李论天下16212417


删除不是说不执行,只是现在不执行了。得让人东山再起,这个时候去执行,没有问题。删除了失信人名单,不代表债务可以不还的。这样的规定是好事,对于愿意还钱,现在还不上的是没有问题的,但真有钱不还的,可以加强执行。


hawkmay1111


以后要长记性,做买卖要一手钱一手货,除非信誉极好的,但是也签好合同。对于个人借钱就不要借了,极个别的关系例外,借给等于自愿赠送,还也可以不还也可以。不然的话就很有可能是烦恼的开始!现在钱难挣了,而且消费又高,攀比心又强的时代,人心都变得可悲!


一轮明月照自心


你首先能得到债权人的谅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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