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寫遺囑怎樣才會產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多久?


您好!

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是完全有可能的,這裡面會涉及到一些書寫的形式、要求。在遺囑有效期上,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為準,其中,在目前繼承法規定中,公證遺囑優先。並沒有明確規定遺囑寫完之後的有效期限。

以下詳細介紹一下。前提是“自己寫”遺囑:

如何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

自己寫遺囑,在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上,叫做“自書遺囑”。當然,訂立人本人要有自己書寫的能力,這是必要條件。

合法有效性的關鍵要素包括三類:

1.自己書寫的三個關鍵前提條件

條件(一):訂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人本人是頭腦清醒、思維正常、意識清晰的。這是能夠確保本人可以真正表達自我意願的前提。注意,這裡主要指的是“頭腦”,與肢體、行動上是否方便沒有什麼關係。

最好的證明,是由醫療機構、或者精神鑑定機構出具有關精神方面的評估證明。

條件(二):遺囑必須是本人自願的意思表示。

因為遺囑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分配問題。所以,肯定是跟“利”有關。訂立人怎麼去分配利益,必須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脅迫、誘導,必須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寫。

關於這方面的證明,比較好的方式是關於遺囑訂立過程中的證據的採集,後面展開說。

條件(三):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訂立人個人合法財產。

這個需要訂立人自行判斷,情況比較多。舉一些例子:例如房產、銀行卡等,如果是婚後取得的,很大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訂立遺囑中,就不能將這些財產全部訂入遺囑,否則會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2.遺囑的內容格式如何書寫?

(一)開頭:寫明“遺囑”兩個字

(二)內容:參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證號xx)去世後,將xx(位置)xx房子(房產證號xxx)中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全部繼承。

注意幾個關鍵點:

  • 人的信息、財產信息必須唯一,不能產生模糊歧義。

  • 訂立人給出去的份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講清楚(常用的詞語:全部、1/2、40%等)。

  • 繼承方式用詞準確(採用“繼承”詞語)。


(三)結尾:訂立人自己簽名、寫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張“紙”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字樣。

3.訂立過程的證據留存

證據是特別重要的有效性證明!

很多時候朋友們都在問“遺囑怎麼寫”。其實訂立過程中證據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種程度上是大於遺囑本身的!未來一旦產生糾紛,往往是對遺囑訂立過程提出質疑!

關鍵證據包括: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評估或者鑑定證明。

  • 訂立人在書寫遺囑期間的筆跡樣本、指紋等(用於證明遺囑是本人書寫的)。

  • 最好訂立人書寫全程錄音錄像(這是可以作為證明訂立人精神狀態、自我意思表示的輔證)。

  • 最好有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現場見證(也是關鍵證據,需要有個見證書)。

  • 所有涉及到的人、財方面的證明(例如,房產證、銀行卡、身份證、戶口簿等的複印件)。

以上所有證據、包括遺囑原件,均不能進行二次修改,訂立完成之後,保存好、封裝,確保不具備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錯誤

以下把自書遺囑訂立過程中常犯的三類錯誤說一下,一定要避免:

  • 別人幫忙修改幾個字。我們前面說過,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有些老人寫累了、個別字寫錯了,子女幫忙寫兩筆、幫忙修改一下,都視同無效。

  • 打印一份,自己簽名。打印遺囑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則是要證明自輸入、打印至最後簽字全過程,必須是訂立人本人完成。並且即使這樣,因為目前的繼承法中沒有規定這種形式,所以判決結果有風險。

  • 兩位老人合寫一份。同樣,遺囑形式無法界定,有失效風險。


做到以上幾點、避免錯誤,是可以讓自書遺囑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後還有一條提醒,非常重要:遺囑最後必須要妥善保存好,千萬別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遺囑丟了、被改了、汙損了,否則也是白訂立。


一紙家書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什麼樣的遺囑才會產生法律效力?

1、遺囑人須有立遺囑的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設立遺囑,依法自由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的行為能力。

訂立遺囑屬於民事法律行為,訂立遺囑人必須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設立遺囑的能力。

如果訂立遺囑時,訂立遺囑人有老年痴呆或者精神病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所訂立的遺囑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2條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規定: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上面已經說了,訂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自然人在做出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要符合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內容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中必須要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如果遺囑沒有保留這一份額,在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種類型的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剩餘的部分才能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4、遺囑中所分配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訂立遺囑是自然人對其財產的處分行為,所以遺囑人只能對其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作出處分。遺囑中不得包含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如果有該部分內容,該內容無效。

5、遺囑本身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遵守社會公共利益與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如果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違反了基本原則,很顯然所訂立的的醫囑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

遺囑的有效期

生前訂立多份遺囑的,以遺囑人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因此遺囑人如果只訂立一份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如果遺囑人訂立了多份遺囑,除了最後一份遺囑有效外,其餘的遺囑從訂立之日起到最後一份遺囑訂立之前有效,最後一份遺囑訂立之後,之前的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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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立遺囑是一個單方法律行為,要想遺囑生效,則必須有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是遺囑生效的核心與本質所在。所謂真實的意思表示表現出來無非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還有口頭遺囑。

首先,要注意:不要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代書遺囑不要忘記親筆簽字,自書遺囑要確定相關見證人在場;

其次,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最後,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於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一點法律


自己寫遺囑又叫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自書寫,親自簽名,親自寫明立遺囑年月日的遺囑!

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不存在時間長短,或者說是有效期的問題!


賀蘭縣朝陽街習文書店


公證處進行公證


l我們莫


第一個辦法是公證。第二個辦法是自己留下親筆書寫遺囑的錄像證據。


律師少卿


到公正處公正。


思想先鋒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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