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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如何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己写遗嘱,在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上,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订立人本人要有自己书写的能力,这是必要条件。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注意几个关键点: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关键证据包括: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错误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一纸家书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什么样的遗嘱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1、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行为能力。
订立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设立遗嘱的能力。
如果订立遗嘱时,订立遗嘱人有老年痴呆或者精神病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上面已经说了,订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在做出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要符合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中必须要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这一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种类型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4、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订立遗嘱是自然人对其财产的处分行为,所以遗嘱人只能对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处分。遗嘱中不得包含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有该部分内容,该内容无效。
5、遗嘱本身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违反了基本原则,很显然所订立的的医嘱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遗嘱的有效期
生前订立多份遗嘱的,以遗嘱人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因此遗嘱人如果只订立一份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如果遗嘱人订立了多份遗嘱,除了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外,其余的遗嘱从订立之日起到最后一份遗嘱订立之前有效,最后一份遗嘱订立之后,之前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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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讲法
立遗嘱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要想遗嘱生效,则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遗嘱生效的核心与本质所在。所谓真实的意思表示表现出来无非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还有口头遗嘱。
首先,要注意:不要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字,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
其次,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后,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一点法律
自己写遗嘱又叫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亲自签名,亲自写明立遗嘱年月日的遗嘱!
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不存在时间长短,或者说是有效期的问题!
贺兰县朝阳街习文书店
公证处进行公证
l我们莫
第一个办法是公证。第二个办法是自己留下亲笔书写遗嘱的录像证据。
律师少卿
到公正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