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申請書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用)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

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申請你院調查收集……(寫明證據名稱)。

事實和理由:

你院(××××)……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寫明申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

自行收集,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申請書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用)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制定,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因客觀原因 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查閱調取的;(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4.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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