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行政經理晚上查崗抓到保安睡覺,拍了照片,該不該罰款或者開除?

宜州小羅


為啥保安一點問題,公司就要採取這種野蠻的違法方式來處理呢?

很多保安都是屬於勞務派遣工,經常會被勞務公司“坑”得不成人形了,“錢少事多,要求還高”,請還是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吧!

公司管理必須要接地氣,制度必須要具有較強的穩定性與持久性。必須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不能朝令夕改,或者是因人而異。

例如:原本保安打瞌睡,制度規定扣工資!但是隻因被行政經理查到,就要罰款或開除。那這樣的管理彈性也太大了,隨意性太強。

這種做法嚴格按勞動法來說是有問題的。除非該保安打瞌睡,給公司帶來了較大的經濟損失,而且還有具體的損失證據,這才可以予以開除處理。

否則,開除保安的做法就是非法行為!

如果想對保安進行罰款處理,這也是違法行為!因為只有國家行政執法部門,才具有處罰權,任何企業單位或領導都不具備執法的資格!

所以,公司想要對保安進行罰款是一種錯誤的違法行為!保安完全可以不繳納,如果公司執意這樣做,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公司必輸無疑。

不過公司可以對保安扣工資處理。但是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20%,且扣後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公司便屬於違法行為。

說實話,題主的這種想法還是建立在官本位高高在上的思想,根本就沒有將保安當人看待,絲毫沒有尊重他們的權到。

如果某天真有保安覺醒了,非要拿起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那公司只能承擔自己的違法責任!

不信你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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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以前作過物業保安,夜間工作確實熬人,好在公司制度相對合理,經理說一天干二十四小時全部保安不睡覺不太現實,因為人的生物鐘就在那裡呢,過了十二點準會犯困,所以我們保安可以輪崗看監控器,其他人員正常休息,但是當班看監控人員在崗睡覺肯定是不行的,我們屋內就有攝像頭,每三分鐘我們頭部必須動一下,不然就錄不了像,可以按照睡覺處理,物業經理就可以罰款,有規有矩,這很正常,不能理解可以不幹這個工作,別說工資多少,在上崗時人家告訴的很明白,你不尊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犯了事,又說公司管理不人性化,這是您自己的問題,怨不得任何人。至於我在崗位上犯沒犯過困,肯定有,但是公司物業經理和內勤對我不錯,沒有處罰過我,我心裡感恩,這是人家照顧我。但是前提不能出事,出事誰也保不住,舉一個例子,午夜十二點一個小偷推了一輛破自行車進入小區,在二單元門廳換了一輛好車,將破車丟在地上。第二天業主調監控,沒說啥!可是物業經理說了,如果業主追責,誰當班看監控誰負責賠償。如果大家都睡覺,小區丟了東西倒底由誰來賠償?不用問,肯定是全體當班保安,誰也跑不了。


林中有小屋


不客氣的說,我也是一位部門經理,平時我都喊我的保安、保潔大哥啦,就怕他們見了我緊張我才這樣做的,你想啊,十來個老頭退休了,為了生機,他們不怕辛苦,又找了份力所能及的活來養家餬口,每月就那一千多塊錢收入,動不動還受當事人和上級領導的白眼翻看,偶爾困了偷懶一下,還要被這位你說的行政經理想開除,你感覺有意思嗎?我曾經說過,保安也是人,希望大家都要尊重他一下,我們也有變老的時候,有可能退休後和他們一樣,去某個單位或部門,應聘讓人覺得很低下的保安,到時候也許會犯他們同樣的錯誤,換位思考後我們又有什麼樣的感受呢?當然了,在這裡我並不是縱容和袒護他們的違規行為,我只想說,經理保安同是一個人,只是工種職位不同,保安有錯了,你可以提醒或者警告一下就行了,再不然你罰他十塊錢買包香菸讓大夥抽,沒必要高調耍你經理的高端性子,你以為保安偷睡的時候他睡得踏實嗎?他睡得香甜嗎?說白了他睡得著嗎?你敢保證他睡覺的時候沒有被驚嚇、沒有被受驚的那一刻?人嘛,大家都是相互尊重和包容的,只要你對他好,他照樣會為你付出的,別動不動就小題大做的“開除、滾蛋”什麼的臭詞滿嘴而來,說不定人家在崗的時候,對國家對人民比你立的貢獻還大呢!


三哥168487397


經歷過 路過時看見的 還叫不醒 打電話給他們經理 說:我在這等著過來答覆——他們心安理得的自信哪來的! 廚師睡覺 飯沒得吃 司機睡著會出事故 保安睡著了有賊 遇火 誰買單?睡覺能掙工資的差事大家都羨慕。


LordGao


個人說句公道話,12小時制的保安,沒有幾家公司的保安晚上不打瞌睡的,前提是輪流打瞌睡,不要都睡,不要一睡不醒,要時刻保持有人在清醒狀態。當然,按照公司規定,夜班保安是不能睡覺的,為此,有些公司還採取了預防措施,比如,讓夜班保安打點卡(每隔兩個小時到巡邏地打一次卡,並適當與工資掛鉤)、縮短夜班保安值班時間(可改為夜班八小時制,再有打瞌睡者,嚴懲不貸)、領導查崗,比如行政經理查崗,當然查崗拍照還是有一定威懾作用,至於罰不罰款或開除,要看情況,是初犯還是慣犯,初犯,可以適當予以警告提醒,慣犯,要酌情采取罰款手段,實在不行予以勸退,好聚好散唄!當然,以上辦法不一定都是好辦法,相對好的辦法,是以判定夜班保安值班期間是否出安全事件為績效考核標準(比如以物品被盜、外人入內等為判定標準,這些可以以監控為證據來判定),以結果為導向,兼顧過程,並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絕不讓一個長期有損保安隊榮譽的人留下,也不讓一個初心向好、偶犯錯誤的隊員寒心,以上是個人觀點!


HR耀哥


我上白班還要打瞌睡。被幾個單位,開除幾次了。拿多少工資,做怎樣的事,



歐陽年林


作為行政經理,晚上查崗是你的職責所在,拍到保安睡覺,作為證據存在,以免當事保安不承認睡覺糾鬧,因此行政經理查崗拍照是應該有正常的權限,但是不能因查崗拍到保安睡覺就以處罰的手段懲罰,要起到促進保安不在崗位上睡覺為主,如果保安不以警示還是在崗位上睡覺,在以經濟處罰為輔,理性的上級領導,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對待下面員工,就算員工著到處罰了,要讓員工沒有抱怨異議才行,因為是自己一二三再二三不聽勸告警示而受處罰的。

另外,行政經理是沒有直接處罰員工的權限,只有把拍照告知給管理處總經理,和保安部經理,相關部門再開會討論處理決定。至於拍照到睡覺該不該開除,按國家勞動法說,開除員工是此員工違背了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從而導致公司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或工作不負責任屢教不改等,因此,在保安睡覺公司經濟沒受到損失的情況下,公司是沒有隨便開除員工的權利,如果非要開除的話,按勞動法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也可以。


水花一瞬


你記住打瞌睡和睡覺是兩個性質,如果你打瞌睡是個人都會打盹,只要提高警惕有警覺性下不為例警告為主重聲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處罰條例以及崗位職業和客戶單位的安全財產嚴重性,寫個檢討保證書作為警告下一次就是雙倍處罰,作為保安三大忌監守自盜,睡覺,值班記錄不規範很容易讓客戶單子留下把柄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只要你按制度規範走,即便有事也不會怪你頭上人不是萬能的,你在崗位上睡覺性質很嚴重,不出事也罷出了事你那點工資是承擔不起的,最後還是公司買單,也不是沒有特殊情況,比如你病了或者你給缺崗人員頂班這個都是情有可原,不處罰提醒是要有的。我在上海做保安督察夜查一晚上最少查四十個點,所有事都是圍繞公司的利益和隊員的安全意識以及崗位的職業,當然也是因崗位和駐點而議,如果是全部坐到公司的統一管理制度那是不可能的,有的駐點是老大爺看個們我的是政府單位有的是商業大廈,所以因事而異才能平衡,處罰只是最後的手段,我處罰過人幾乎都是心服口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人與人打交道用心互相理解換位思考是正確的,都不容易。廢話就這麼多了不對的地方大家指正,我虛心接受。


剛回地球I


保安都是打臨時工,值班室夜裡睡覺也太正常了。行政經理也是打工的他沒有權開除,物業老總也沒有理由開除,到物業做保安一般都是老闆家裡親戚朋友。別人到物業來做也是他家裡人介紹的,一點小事就開除,下次在也招不到人,現在沒有人做保安,都是小老頭,做保安一個月才1500塊錢誰幹。



邢東紅農家樂編劇


我在一家民辦學校做保安,白天上7小時,夜間上4小時,工資二千多,面對2千多學生上下學,家長來校辦事特別多,遇到素質低的家長甚至要吵架,而行政規定夜間上班不能打瞌睡,假如被盜或有財產損失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被辭退,保安也是人,動不動以嚴格要求,不顧你辛苦不辛苦,只因為是年齡大了,才做這份工作,要是再年輕一丶二十歲誰願意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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