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民和公檢法聯合通告:關於嚴厲打擊各類涉疫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民和公檢法聯合通告:關於嚴厲打擊各類涉疫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關於嚴厲打擊各類涉疫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公安局

關於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全縣社會政治、治安大局持續穩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利用疫情、製造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或者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疫情檢查卡點、警戒帶、警戒區等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

三、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未取得醫師職業資格證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四 、在互聯網、微信群、微博、QQ群、短信群等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

  七、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拒不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十、疫情防控期間,其他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對危害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其他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群眾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對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打擊報復舉報人,或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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