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被執行人找不到,但是有宅基地,可以拍買宅基地嗎?

好事連連27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很多農民也投入了社會的大潮,在經濟交往之中難免有虧有賺,法院以農民作被執行人的案件也隨之增多。對農民名下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執行、能否拍賣一直是權利人關心的話題。

首先,農民的宅基地是不能被拍賣的。第一、宅基地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第二、目前,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內部成員才有權申請宅基地,如村民要建房,並符合法律規定的建房條件的,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申請。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繫,不允許轉讓。

第三、現行土地管理法有明確禁止性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其次,對於宅基地上房屋可以有條件的拍賣。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從購買者身份來看,必須是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依照此規定,對農村房屋執行受到以下限制: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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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它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並不能單純的拍賣宅基地所有權,但是被執行人(村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進行司法拍賣的。

需要法院聯繫拍賣機構在本村當中發佈公告邀請本村村民參與拍賣,兩次流拍後可以與意向村民協商處理。


但是不管如何都要遵守下列這幾點要求: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3、轉讓後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東友律師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不能依法拍賣、變賣。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住宅是可以拍賣的,因而是可供強制執行的。當然,強制執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住宅,有兩個限制。


第一個限制是競拍人員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雖然可以進行流轉,但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之間進行流轉。因而,強制執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住宅時,也只能將其出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

第二個限制是不能違反“一戶多宅”的基本原則。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不能同時擁有多處宅基地。因此,強制執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住宅,只能由符合申請宅基地的家庭競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綜合上述兩個限制,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住宅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但是隻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中有申請宅基地資格的成員競拍。

當然,現在某些地區正在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的試點工作,在那些地區強制執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住宅,就不用受到上述限制了。


冰焰


謝謝不請自來

宅基地不能隨意”拍賣“。

一是”耕地保護區”建設,部份宅基地在”耕地保護區”內,需調整用地地點。

宅基地拍賣後,會產生新的社會矛盾。

二是城鎮化建設,部份城鎮規劃區內宅基地需依法”農”轉”國”,確保城鎮住宅建設用地供給。

三是經過重新落實城鄉規劃用地定點的宅基地,才具有流轉條件,才能依法拍賣。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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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拍賣宅基地,因為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被執行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所有權,而且只能在村集體組織內部流轉,此外,國家也有明確規定,宅基地禁止自由買賣。由此可見,不能拍賣宅基地。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對於這一問題,我不太清楚具體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我就我遇到的表達一下我的看法,這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我認為,宅基地是村裡劃分給本村裡村民使用的,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村民是沒有權利對宅基地進行買賣的,更不用說法院來拍賣一說了,既然這本就不歸村民個人所有,就不屬於村民個人財產,自然而然的村民作為法院的被執行人,宅基地就不存在被拍賣一說了。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噢😊


多彩鄉村情懷


現階段國家是不允許拍賣宅基地的,不過有的省份正在醞釀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可能在不久的將來農村的宅基地能自由的買賣流轉。

農村的宅基地是農民的住宅場所,現在有的地方的村莊可以進行宅基地的自由買賣,村裡的委員會也承認,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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