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擡重病植物人老母進入鄰居家要挾被砍傷,算正當防衛麼?法院這麼判!

為了達到在鄰居家菜地上建房的目的

天台的楊某、鄭玲某倆夫婦

竟然將身患重病的植物人老母親

抬進鄰居家要挾

一方要把人抬進來,另一方拼命阻止,爭執中,鄭某娟為了不讓鄭玲某夫婦進入自己家,將二人砍傷……

這到底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天台法院一審判決、台州中院二審裁定均認為,被告人鄭某娟的傷害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無罪。

案發:將植物人母親抬進鄰居家

根據法院查明,案發前,楊某、鄭玲某夫婦原本打算在鄭某娟家房前的菜地上建房,但並未獲得有關部門審批。楊某、鄭玲某認為,是鄭某娟從中阻止所致。

2016年9月5日上午,夫婦二人將老母親鄭某妹拉至天台縣南屏鄉上楊村,準備將鄭某妹背進鄭某娟家中,以此要挾鄭某娟同意他們建房。

鄭某妹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處於植物人狀態,被告人鄭某娟見狀後,立即關門予以制止,但並沒有成功,楊某等人將母親鄭某妹直接“丟”在了鄭某娟家的廚房後就離開了。鄭某娟隨後報警,並將鄭某妹搬至屋外。

當楊某、鄭玲某得知母親被移到外面後,又趕到鄭某娟家門口,想再次將老人搬進去。

這次,鄭某娟拿著兩把菜刀,守在門口阻止對方入內,雙方於是引發肢體衝突。鄭某娟持刀砍傷鄭玲某、楊某,她自己頭部、四肢等也有受傷。

經鑑定,鄭玲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楊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事發當天,鄭某娟因毆打他人被天台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楊某因非法侵入住宅、損毀財物、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7日。經審查,共計造成經濟損失25684.26元。

法院:被告人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責

這之後,被告人鄭某娟因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

天台法院一審判決鄭某娟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責。天台法院認為,鄭某娟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採取的制止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玲某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天台縣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請台州中院依法改判。

出庭檢察員認為,雙方系因建房問題發生糾紛,夫婦二人的行為雖然侵犯了鄭某娟的住宅安寧,具有明顯過錯,但這種侵害不具有緊迫性、現實性和危險性,因此,被害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前提中的不法侵害,被告人持刀砍擊被害人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同時,鄭玲某也提起上訴,請求判令被告人鄭某娟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並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25684.26元。

被告人鄭某娟的辯護人則認為,鄭玲某一方將植物人丟進被告人家中,屬於不法行為,被告人鄭某娟防衛時,對方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的對象是不法侵害人,且本案沒有造成重大損害,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請求維持原判。

台州中院認為,原審被告人鄭某娟為了使自己合法的住宅安寧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持刀砍擊鄭玲某、楊某的行為,對二人造成損害後果,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給不法侵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亦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台州中院二審裁定,駁回天台縣檢察院的抗訴和上訴人鄭玲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解讀:被告人的行為為何屬於正當防衛?

台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後,本案的審判長、台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朱堅和合議庭的員額法官朱康華對該案進行了說理釋法。

朱康華法官直言,鄭玲某、楊某夫婦為解決建房糾紛,將自己重病癱瘓的母親作為要挾工具,該行為既有違倫理道德,更是與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理應受到譴責。

那麼,被害人鄭玲某、楊某實施的行為,到底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朱堅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朱堅表示,首先,鄭玲某、楊某為了達到違規建房的目的,將重病且植物人狀態的母親鄭某妹放置在被告人鄭某娟家中,鄭某娟採取關門等方式阻止但未果,最終鄭玲某、楊某等人強行將鄭某妹搬入鄭某娟家的廚房後離開。鄭玲某將重病母親棄於他人屋內的這一系列舉動,已經嚴重影響他人住宅的安寧,其行為的不法性明顯;此後,鄭某娟將鄭某妹拉出放置於村道上,系自力救濟行為,處置並無不當。

其次,鄭玲某、楊某再次返回被告人鄭某娟家,仍是為了要將母親鄭某妹搬入鄭某娟屋內以此要挾的目的明顯,而且,二人已經強行進入鄭某娟家,對被告人鄭某娟而言,在第一次阻止未果的情形下,有理由相信,若此次仍不予以阻止,鄭玲某、楊某將鄭某妹搬入家中的結果將再次發生。因此,被害人鄭玲某、楊某此時所實施的行為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危害性,屬於刑法關於正當防衛所規定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再次,鄭某娟始終處於被動應付的局面,採取的阻止措施也是隨著事態的發展從緩和到強烈,無論是開始的關上家門還是後來的持刀反擊,主觀上均是為了阻止鄭某妹被搬入其家中,防衛意圖顯見。

最後,被告人鄭某娟持刀砍擊被害人鄭玲某、楊某,致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不屬於造成重大損害的後果,該後果與二被害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程度比較,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

因此,鄭某娟在被害人鄭玲某、楊某再次返回其住處並強行闖入後持刀砍擊二人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應當具備的起因、意圖、對象、時間和限度的五個條件,該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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