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企業差旅費、通訊費、交通補貼如何稅前扣除等,給你說清楚了!

1.問: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與受僱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不超過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

2.問:企業差旅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本企業的差旅費報銷制度留存企業備查。其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支付憑證等。

企業差旅費、通訊費、交通補貼如何稅前扣除等,給你說清楚了!

3.問:企業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補償如何在稅前扣除?

答:企業員工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事故,由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和銀行劃款憑證、收款人收款憑證,可在稅前扣除。(TPSZSMART按:@所有人 呵呵!這種才是不需要發票的啊!)

4.問:企業支付的違約金稅前扣除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由違約的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於賠償損失的金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違約金可憑發票、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在稅前扣除;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違約金可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憑證(即銀行劃款憑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在稅前扣除。

5.問: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資產稅前扣除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期間無法取得全額髮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資租賃資產時,以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的總的支付金額和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憑融資租賃協議,按照稅法有關規定計提的折舊,允許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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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問:實行統借統還辦法的企業資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統借統還業務的規定: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因此,對實行統借統還辦法的企業集團,利息支付方向統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憑發票在稅前扣除憑證。

7.問:企業籌辦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進行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籌辦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開辦費。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在開辦費結轉攤銷年度,按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關於籌辦費的處理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8.問:企業籌辦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進行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籌辦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開辦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開辦費結轉攤銷年度,按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關於籌辦費的處理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9.問: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未全額取得發票折舊能夠稅前扣除嗎?

答: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由於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未取得全額髮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並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在12個月內取得發票的,按發票金額調整原來的計稅基礎,補提的折舊應相應調整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2個月以後取得發票的,發票金額高於合同金額的差額部分,計算的折舊額不得在稅前扣除,發票金額高於合同金額的差額待資產實際處置時允許在稅前扣除。

10.問:股東投資未到位發生股權轉讓,其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如何確定?

答: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在投資未到位前發生股權轉讓,其投資成本按照實際出資額確定。

11.問:用農產品進項稅金核定扣除方法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按投入產出法計算的成本與企業賬務成本不一致時,企業所得稅成本按哪種方式扣除?

答:用農產品進項稅金核定扣除方法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按投入產出法計算的成本與企業賬務成本不一致時,按企業實際發生的(賬務)成本稅前扣除。

企業差旅費、通訊費、交通補貼如何稅前扣除等,給你說清楚了!

12.問:企業為職工發放的通訊費、交通補貼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交通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交通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准予扣除,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13.問:企業為職工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按職務或職稱發放的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准予扣除。

14.問:企業為職工提供住宿發生的租金可否稅前扣除?

答: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為職工提供住宿而發生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及合法憑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企業為職工報銷個人租房費,可憑出租方開具的發票(發票抬頭可為企業職工個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15.問:企業租賃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如何稅前扣除?

答:(1)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其他企業或具有營運資質的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准予扣除。

(2)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准予扣除,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16.問:企業發生的裝修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對房屋、建築物進行裝修發生的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若實際使用年限少於3年的,依據相關憑證,將剩餘尚未攤銷的裝修費餘額在停止使用當年一次性扣除。

17.問:企業收到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各項稅費返還的手續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收到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各項稅費返還的手續費,應併入收到所退手續費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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