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法院是否支持對固定價工程進行造價鑑定和費用追加?

簡華義


看到這個問題後,感覺是一個大工程。為了我的辛苦碼字,請大家關注我一拔或轉發。這個問題是今天認證通過後,第一個回答的問題。我儘量為大家說清楚,講明白。謝謝大家支持。


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固定價,往往大家認為是一成不變的。但也有很多打開固定價格的方式及方法。以下是我僅有的經驗寫下,供大家探討,有錯誤之處,請大家指出並批評。

先來看一下什麼是固定價。固定價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對賭合同,為什麼這麼說呢?比如固定價格約定為100元,若實際施工超過100元,那麼施工方則賭輸了;若低於100元,則財贏了。

之所以我稱之為對財,是因為固定總價合同對承包人而言風險最大。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固定總價往往被打開,承包人可以主張按其他價款形式或者約定的其他計價結果結算。


打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補充合同打開固定價款

雙方在簽訂主合同後,就工程價款的計算方式又約定 了新的計算方式。因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之規定。

2.竣工後的結算協議打開固定總價

工程竣工以後,結算協議變更固定價款。因補充協議、施工合同簽訂的時間有先後,應以最後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所以竣工後,雙方就結算達成結算協議可以改變固定總價。

3,籤認審價結論打開固定價款

在審價結論上簽字,固定價款發生變更。關於工程價款的問題。施工協議雖然約定了合同價款,但雙方在竣工後,由造價諮詢公司對工程進行結算,雙方簽字認可了該結算書。

4.發包人同意調增打開固定價款

發包人同意調整價款,固定價款被打開。主要是雙方已對全部工程造價結算簽字確認,以此做為依據。

5,發包人在訴訟中默認不必要的司法鑑定打開固定價款

發包人在訴松中對法院組織的造價鑑定未表示反對意見並質證認可 鑑定結論,工程按鑑定結論結算

6、專用條款打開固定總價

專用條款約定可調價格,工程按可調價格結算。合同中雖約定 了固定價格,但在其他條款中又約定 了其他的結算方式的,可以改變固定價款。因為就專用條款優先予通用條款。

7.名義上的包乾價被打開

只有"包乾"之名而無"包乾"之實

合同約定承包方式是"施工圖預算加係數包乾",並非包死價,故合同價款不應作為決算依提。

8.往來文件上簽字不慎打開固定總價

發包人在涉及工程造價內容的明細表、清單等文件上簽字,固定總 價發生變更。

9,工程未完工無法確定工程價款,固定總價被打開

工程未完工無法確定工程價款,未完工部分按實結算

10.按約定的條件打開固定總價

合同約定價款調整的條件,條件滿足時價款可以調整


綜上,是打開建設工程合同固定價的十種方式。可能會有其他的各種方式,但是我還沒遇到。

祝君如願!


肖律師


這個問題描述太模糊,不能一下說死,得分具體情況。

首先說單價合同。一般造成單價合同造價調整的因素包括:

1.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人工費變化;

2.材料、機械價格浮動超出約定幅度;

3.招標清單工程量錯誤,及工程量增減超出約定幅度造成單價變化;

4.招標清單描述錯誤;

5.設計變更。

6.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換材料,換工藝或現場施工條件重大變化等。

7.招標清單漏項缺項;

8.安全文明施工費政策性調整;

9.稅收政策調整。

10.現場簽證,索賠等

總價合同清爽多了,不過總價合同要區分清單總價和定額總價兩種。

清單總價合同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調整

1.清單類錯誤,包括工程量錯誤(你沒看錯,招標清單工程量錯誤屬於業主責任,可以調整),描述錯誤及錯漏項等;

2.設計變更。

定額總價合同只有在發生設計變更時可以調整。


當造價愛上施工


這個問題首先要區分是固定單價合同還是固定總價合同,如果是固定單價合同,則法院不應支持造價鑑定和費用追加,法院只對工程量有爭議的,可以進行鑑定和追加。固定總價合同只能對合同以外的超過合同約定的進行鑑定和費用追加。合同明確範圍內的固定總價是不能調整的。


廣廿巾識時務


片面的固定總價合同本身就純在很多漏洞,沒有前提條件下如何固定,是清單範圍還是圖紙範圍,必須明確,也就是說在明確範圍內的固定總價是不能調整的,除非超出範圍外的工程量,同時雙方認可的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