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由隋煬帝的科舉制度,衍生出了延續一千兩百多年的武舉制度

武舉又名武科,是中國古代為選拔軍事人才而設置的考試科目。作為一種朝廷的考試製度,武舉制始創於公元702年的武則天長安二年,廢止於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前後時斷時續綿延了一千二百年,在我國曆史發展上產生過深刻的影響。

由隋煬帝的科舉制度,衍生出了延續一千兩百多年的武舉制度

武舉制始於武則天時期,有其深刻的時代背景。眾所周知,出身庶門的武則天以一位女性皇帝取代李唐,從一開始就面臨著重重困境,在她臨朝稱帝伊始,除了朝野洶洶不絕的“惑主”“僭越”等輿論外,像大臣徐敬業、韓王李元嘉及琅琊王李衝等人,乾脆起兵反叛。對此,武則天一面剪除政敵,另一方面培植擴大親信勢力。選拔將才掌握拱衛政權的軍隊,顯得更為緊迫。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武舉制產生了。在具體方式上,武舉制的形成有兩個條件:一是隋煬帝時期開始設立的科舉制,此制度至唐代已逐步完善;二是武則天之前朝廷兵部在挑選將才方面已有一些基本內容,如步射、馬射、馬槍及應對等。

由隋煬帝的科舉制度,衍生出了延續一千兩百多年的武舉制度

唐代武舉考試大致有四大類內容。

1、射,考核應試者各種射箭之技的水平。主要項目有射長垛,考試方法是在一個箭靶上畫有五環,射者離箭靶一百零五步,然後蹲下射箭;馬射,考試方法是,在奔馳的馬背上向指定的目標射箭;步射,就是射草人。還有一種“筒射”,據史料記載,這種筒射的弓箭有一定的機械裝置,因可“激矢射敵,中者洞貫”,所以稱之為“筒射”。

2、馬槍,考核馬上使槍技能。其考試的方法是應試者手持一根長一丈八尺、重八斤的大槍,然後在飛馳的馬背上左右擊刺,須將放在場地上四個木人頭上的木板刺落下來,而木人不倒。

3、測力,測試應試者的力量。測試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翹關”,所謂翹關是應試者抓握一根長一丈七尺、直徑三寸半狀似門關的大木條,其後手離木條頂部不能超過一尺,連續翹舉五次,後來增加到十次;另一種測試力量的方法是負重,要求應試者身上“負米五斛,行二十步”。斛,古代的重量單位,漢唐制度,十鬥為一斛,一斗為十升,而一升米約為4市斤,依此,“負米五斛”,其重量可知。

4、材貌,考核的內容則是有關應試者的身體條件及語言應答情況。

由隋煬帝的科舉制度,衍生出了延續一千兩百多年的武舉制度

唐代武舉制的創立,完善和發展了古代科舉制度,為後世皇朝選拔軍事人才制度化奠定了基礎。宋代對武舉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早在宋真宗年間,朝廷就開始考慮有關武舉制的問題,至稍後的宋仁宗天聖七年(1029年)二月,正式下詔開設武舉。宋代的武舉考試,分為武藝與程文兩類,也就是“外場”與“內場”。其中,外場是武藝考試,科目有步射、馬射、弩射及舞弄刀槍技藝,依應試者不同水平,分為上、中、下三等,有時,應試者的刀槍技藝還要與他人比試;內場是文化知識考試,主要包括策問與兵書墨義,策問是應試者根據考試題目論述自己的軍事方略,而兵書墨義,則是應試者或引用前人註釋或個人認識來闡述歷史上的諸家兵法。與唐代相比,宋代的武舉考試取消了諸如“翹關”“負重”及“材貌”等項目,而武技與文才相結合,並將考試的等級分為比試、解試、省試與殿試四種,不同的級別,其要求也自然有所差異,這為後來明清武舉制奠定了基本模式。

由隋煬帝的科舉制度,衍生出了延續一千兩百多年的武舉制度

元代一朝沒有開設武科,雖曾有人建議,但未被朝廷採納,而明清兩代則在這方面有進一步發展,更顯完善。就在朱元璋登基的前一年,他曾頒佈文武科取士之令,但其後不了了之,一直到明憲宗朱見深時,才訂立出了武舉考試的內容及具體辦法。在考試等級上,明代武舉制分為鄉試、會試與殿試三級,其考試的程序前後有所不同,如弘治六年(1493年)的武舉考試,先是內場的策論,然後為外場的弓馬,策論達不到要求者不許參加騎射;正德十四年(1519年),則要求初場先試馬上射箭,然後才考策論。萬曆末年又準備設置將材武科,考試內容上,初場試馬射、步射及槍、刀、劍、戟、拳搏、擊刺等法,第二場試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第三場考核應試者的兵法、天文、地理等方面知識,不過此科僅為設想,並沒有正式實行過。清代武舉制度大致延續明代,但更為完備。考試內容分程文策論的內場和考核弓馬技藝的外場,但外場中增加了諸如“拉弓”“舞刀”與“掇石”之類測試勁力、技藝的項目;在等級上,將明代的三級制分為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四種。以鄉試為例,鄉試的“拉弓”需應試者在馬射、步射之後,拉開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然後舞動八十斤、一百斤、一百二十斤之大刀,還要將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搬離地面一尺,三項中能一二者為及格,不及格者就不得進入下一場考試。

由隋煬帝的科舉制度,衍生出了延續一千兩百多年的武舉制度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古代武舉制的考試內容首先是各種射技,其次是馬上使槍,再次是力量技勇,這是冷兵器時代對於軍事人才的基本要求。總體上,武舉制考試內容並不等同於武術,它主要體現為沙場征戰的軍事武藝,但也有些技藝難分彼此,尤其宋代考試中的舞弄刀槍技藝和清代的舞刀等。武舉制在為統治階級選拔將才發揮作用的同時,也給廣大民眾提供了一個能以個人武藝技勇進身仕途的機會,從而對於整個社會的尚武之風起到了積極作用。因此,武舉制在中國古代武術史上留下的印跡,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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