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不管誰提出離婚,財產是不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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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姻法》規定,離婚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沒有規定平分。財產是否平分,需要看財產的性質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跟誰先提出離婚是沒有關係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該均分,必要時亦可不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分為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

夫妻對共同財產分割沒有爭議且對其他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即可。

如果有爭議的,起訴到所在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再來了解一下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另外,《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有書面約定的,根據約定內容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注意: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社會工作者關注社會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分為兩部分,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一、個人財產的分割。

1、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這裡要區分清楚何為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個人財產有以下幾種情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在這裡要注意一點,個人財產的形式轉化不影響個人財產的性質,如婚前的財產用於婚後購買房屋,該房屋雖然購買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仍然屬於購買人的個人財產。另外,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一方生活困難,另外一方需補貼。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如何幫助,雙方可以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經濟困難方可要求法院判決。

3、為家庭付出較多者的請求補償權。即使夫妻雙方約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是另外一方對家庭付出較多(如撫養子女、照顧老人)或者協助另外一方工作等,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依據《婚姻法》以及的相關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概括一句話就是,對於共同財產,夫妻評分,但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2、共同財產的範圍。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下幾種在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明確表示給一方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夫妻雙方取得的債權)。

3、損害方少分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此提醒一句,現在隨著投資渠道的增多,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趨向新型化和複雜化。有些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實踐中尚沒有形成統一的司法裁判觀點,如對股票等價值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對按揭房產的處理;對公租房居住權的處理等等,對於比較複雜、重大的財產分割,還是建議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提供法律建議。


微言法義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誰提出離婚無關。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平均分割為原則,兼顧以下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夫妻雙方根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給予補償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夫妻一方要求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3、少分或不分

關於配偶一方出軌或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是否能夠不分或者少分。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的少分或不分情形並未包括夫妻一方存在過錯離婚情形。當然,也有學者及法官認為對夫妻一方有過錯的話,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適當予以傾斜。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過錯方,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


葉律師


夫妻財產是否平分,與哪一方先行提出離婚沒有直接關係。


任律師工作室


離婚財產夫妻平分?你想多了,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平均分配,有過錯方就會少分,還有如果一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但是如果協議不成就必須訴訟離婚,這樣就要由人民法院來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視情況的嚴重性會判一方少分或者不分”。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一方有心瞞著你轉移財產而你又沒有足夠證據,那麼神仙也幫不到你。😓


蓮芯藕


首先要看你的財產那些是婚前的,那些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財產,也就是說個人結婚前的財產,(或者是經過鑑定為自己財產)歸個人所有。

離婚時,能夠分配的財產是:夫妻婚後的公共財產,(現金、房屋、鋪面、土地等)。離婚時夫妻共同的財產先有夫妻雙方共同協議處理。協議達不成時,由法院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照顧子女或者婦女權益等原則來判定的。

所以不用擔心,通常法院會酌情秉公辦理的。


綠蘿88544


如果夫妻各方沒有出現法律意義上的錯誤,離婚時夫妻財產應當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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