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在監獄服刑有病了,看病的錢由家屬拿還是由監獄出?

小峰4819


服刑人員在監獄有病,看病的錢都是由監獄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對服刑人員在監獄改造期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獎勵待遇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國家財政部門對服刑人員就醫這一塊專門撥付有專項資金,並且對其使用範圍、權限做出了詳細規定,不得挪作他用。已保證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病有所醫。

全國各地的監獄,都在高牆電網內設立有自己的醫院,習慣統稱留醫部,機構設置、醫務人員的配置和社會醫院大同小異。只是在專門的大型醫療設備、大的臨床手術、專業技術人才方面有一定差距。因此,服刑人員的傷風感冒及一些常見病,都能治癒。如果碰到急難險重的病情,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在做好監管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一般都會及時送往監獄所在地的大型醫院進行救治。不管多大的病,監獄都會想方設法加以救治,所有的費用也是由監獄承擔,絕不會要服刑人員家屬掏一分錢。據筆者掌握的材料,某監獄一服刑人員因為心臟手術,前後花費了近50萬元,終於將該服刑人員從死亡線上救了回來。



雖然治病不要錢,但這並不是什麼好事,畢竟這是監獄。失去人身自由才是人生最痛苦的事!只有遵紀守法,踏實肯幹,才能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天馬行空雲中燕


在監獄服刑的人,身份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有公民轉化成了人民政府的專政對象。他的吃喝拉撒都要政府買單。《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54條有明確規定。
當人犯收監時,首先,監獄管理部門要進行全身體檢。發現有重大疾病,特別是傳染性疾病,不與收監。但是,問題來了:如果人犯不與收監,那麼公安機關就要辦理相關手續,保外就醫是最好的解決法律途徑。可是,遇到沒有親屬照顧和辦手續,就通過民政部門來解決問題了。

人犯一旦收監,一切都是監獄管理部門的事了。犯人雖然犯法了,可是生命權力沒有被剝奪。

一,身體不好的,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有病的根據不同症狀,本監區醫務室看不了的,有監獄醫院,各省,市都有“老改醫院”。當然,如果監獄管理部門醫療無法治癒,那可就有些麻煩了。轉地方醫院,需要看護,刑期大的需要看守民警看護,怕“跑”啊!這可有些幸福吆!

二,有些犯人,希望得病。這都是家庭條件好的,外面有人管的,有人掂著的。本來不需住院治療,可也無法出工幹活。就在監室歇著,有吃,有喝,有住,有玩。這種人都是監獄裡沒法子管的犯人。

三,有些人犯創造條件住院,醫院舒適,與外面沒啥兩樣,只要有錢。特別還有機會辦保外就醫。等於提前釋放。

四,最難辦的就屬病的不輕,幹不了活,家裡沒人管的。那就監獄想法子,總不能看著死了。活著沒人管,死了就有人管,找監獄要人。發生這樣的事很少,最後,要有人承擔責任,中隊長,甚至大隊長都要受處分。

五,年老體衰,病重沒人管者。一般都是和地方民政部門合作商議辦理。總之,監獄裡死人,領導們都不好交差。

所以,監獄裡的犯人看病,犯人家裡不需要出錢。但是家境好的,可以出出錢,病好的快,對犯人各方面都好!


何由之


關注我,瞭解很多諮詢。

在監獄如果生病了當然是監獄出錢給你治療,這是監獄管理方必須盡到最基本的義務。
如果在監獄傷風感冒之內的小病,每個監區都會有衛生員(其實衛生員也是囚犯,只不過是在沒觸犯法律之前在外面是醫生或者有點醫學常識的),讓衛生員給你撿點藥就可以了,但是必須是當著衛生員或者獄警的面吃。

如果是衛生員治不好的病就需要到監獄醫院治療(一個監獄必須配備一個監區醫院,也是在監獄裡),那裡可以輸液打針和最基本的醫療器材。



如果是監獄方都治療不好的大病,就需要到省監獄管理局直屬醫院進行治療或者保外就醫,如果是在刑期內生的病監獄方是必須無償治療,如果是在監獄外就得病的是需要家屬保外就醫進行治療,在保外就醫期間每個月都必須到當地派出所報道進行思想談話。


洋洋生活日誌丶


專業回答:

如果用一句話來回答:監獄罪犯服刑期間的所有影響到生命健康的疾病診治費用都由監獄財政保障,但也有例外。具體我們來逐步分解。

一、財政保障的法律依據。《監獄法》第八條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罪犯生活衛生管理辦法》第三條:監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保罪犯生活衛生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根據罪犯醫療需求,建立罪犯生活衛生費正常增長的財政保障機制,滿足罪犯生活衛生工作需要。


二、監管執法現實情況。由於各地財政保證水平和層級不同,各地監獄罪犯醫療費用標準也不同。在一線執法崗位,也就是監獄醫院,罪犯的基本醫療項目,包括衛生防疫、外科、內科、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都由監獄醫院診治。個別危重病犯在獄內無法治療的,有兩個辦法。一是請社會醫院專家來會診,共商治療方案;二是將罪犯送往省警官醫院集中診治。所有費用都由罪犯所服刑的監獄來負擔。由於罪犯服刑入監以後,和社會隔絕聯繫,入獄前參加的醫保中斷,不再享受醫療保險政策,所以監獄的經費負擔非常大。我知道有個犯人,犯了心臟病,前前後後一共花了30多萬,最後才保外就醫。從這一方面講,國家對罪犯的人權保障是很到位的,千萬不要相信西方某些媒體或者網上有些噴子在那裡信口開河。

三、不予保障的醫療費用。一是罪犯的美容保健費用。這些項目都是和罪犯的生命健康關係不大,不屬於基本的醫療保障範圍。比方說:罪犯配眼鏡、戴隱形眼鏡、拔牙、鑲牙、植髮、衝血管等等。二是監獄不再負擔罪犯監管職責以後,簡單說就是離監之後。主要情形有:1、罪犯解回再審: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押解回去補充偵查、重新偵查、重新起訴。2、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包括:罪犯判決後即發現有重大疾病不適合在監獄服刑,需要在社會醫院或者家中治療的;罪犯入獄後突發重大疾病,如不保外就醫可能導致生命危險的,由監獄提請省監獄局和駐所檢察機關同意,辦理保外就醫。3、罪犯假釋、特赦。理論上罪犯還沒有服刑到期,但是因其改造表現較好,出獄後沒有社會危險性,可以提前出獄。不過有假釋考驗期,一般截至罪犯原判刑期。在考驗期犯罪的,監獄可以收押,但是在此期間的醫療費用監獄不承擔。

綜上所述,監獄在保障罪犯人權方面是花了很大力氣和成本的,希望下一步張軍部長能儘快將罪犯醫療納入城鄉醫保,減少監獄監管改造成本。也希望監獄儘量少關人,大家都做守法公民,共創和諧社會。


和實物生


小病的錢監獄出,大病的錢監獄會酌情考慮你的具體病情給你辦理保外就醫,保外就醫之後你治病的錢當然是你自己家裡花錢了。


當然,在監獄裡有專門的醫院,醫院裡的醫生大部分也是犯人,這些犯人懂一些簡單的醫藥知識,或者進來之前即是醫生。監獄犯人一般的頭疼感冒腳氣止癢,都會有免費的藥物給予治療,這些藥物的費用都是由監獄承擔。就算是稍微重點的比如走路崴了腳,勞動改造時不小心骨折了,監獄會把你送出監獄外做完手術,然後在回到監獄裡的醫院養傷,應該還會有專門的病號飯,相對平時有營養。期間不需要家屬花費一分錢。


一些重大疾病以及傳染病,確實影響了他人改造的病情,或者自身難保的這種情況,監獄會主動為你辦理保外就醫,把你送出監獄,畢竟監獄醫院的醫療資源有限,以便讓你在外邊的醫院得到更好的治療,可以身體可以更快的康復。當然了這時候你治療期間的所有花費都是你家裡人掏錢。


情感公寓


監獄家屬棟哥來答題,小時候監獄家屬院與監獄僅有一道高牆之隔。日出看著犯人們(現在叫服刑人員)扛著鐵鍬整齊劃一的走出高牆;日落時分疲憊感印在臉上,卻依然隊列整齊的走進高牆......對於患病的服刑人員,一般會分輕重緩急:感冒、發燒、肺結核等常見疾病會在監獄醫院(衛生所)進行常規治療;大的頑疾例如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也是由監獄醫院發藥維持治療,若是病情比較嚴重會由監獄醫院、獄政科與看守武警三方共同押解至社會醫院救治;要是不幸患上白血病、癌症或者其它類型的不治之症,監獄會與家屬溝通,辦理保外就醫(一般活不了,也就等於提前出獄了),當然刑罰較重,性質較惡劣的還是會在監獄醫院度過餘生,畢竟每個監獄每年都有幾個自然死亡的名額~

至於服刑人員看病的費用,無外乎兩個方面:主要來自專項的政府財政撥款,通常需要向政府申請批覆;還有少數的家屬會承擔相應的治療費用,通常發生在“保外就醫”的情況下,所以說監獄服刑人員看病治病的錢,主要由當地政府財政和監獄買單。當然若是在治療過程中刑滿了,以後的治療就由個人自己承擔。其實中國的《監獄法》還是比較人性的,一些資本國家的監獄就沒這麼人道了。對於國內監獄的服刑人員而言,相應的勞動改造項目,不但不會有害健康,反而會有助於疾病的康復,比如寡淡的飲食有利於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控制;相應的體力勞動會有助於骨骼方面頑疾的抑制,不可否認服刑人員也會因為缺乏營養嗎,而不同程度的患上低血糖等症狀。

所以說,還是遵紀守法做個守法公民吧!看守所也好監獄也罷,只會讓你對自己的罪行懺悔不已,對自由概念的重新定義,對家人親情的無限愧疚。希望國內的監管工作越發的人性法治。在法治的前提下我們的國家日益昌盛,社會安定和諧!


棟哥遊新疆


大實話:犯人的看病錢當然是由監獄出啊,不過要是家屬出的話,病就好得快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犯人在監獄改造期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獎勵待遇等,國家財政部都會撥付專項資金,並且對使用範圍和權限都做了明確的規定。今天咱們主要來說一下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的看病就醫費用是如何解決的。

監獄有醫部來保證服刑犯人的身體健康

一般來說,全國各地的監獄都會配設有自己的醫療部門,這些部門配置和社會醫院大同小異,只是在技術水平上會有“一定”的差距。基本上也就是和學校醫生水平差不多的水準。

所以,如果犯人平時有個頭痛腦熱的基本上在監獄裡面就能完成治療,當然,這個費用也是由監獄來出。

但是,如果犯人突發重大疾病比如說像腦梗,腦溢血那種,在監獄指定是不可能完成治癒的,這就需要進行外保就醫了。

重大疾病犯人需要申請外保就醫

首先要先說一下這個“外保就醫”是什意思,這個可不是保證你得到救助,而是在確保你不會危害社會時,才能讓你出去接受更好一點的治療。

這個審批程序是相當嚴格的,當然,這主要是為了避免一些犯人為了獲得外保就醫資格而故意進行自殘傷害。

就像我們在電影中看到的一些情節一樣,一些犯人可能會用利器刺傷自己,或者故意打架找事,然後就被監獄送去醫院進行救治。那麼,現實版的是怎樣呢?

一般來說,如果有的犯人是故意進行自殘想要外保就醫,監獄對於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能容忍的,通常情況下這種事情不會發生。

但是,凡事都有萬一,如果真的是發生了這種故意自殘行為,監獄方面指定會積極採取急救措施,如果急救不了了,那麼恭喜你,你就可以使用到監獄每年的幾個自然死亡的名額了。想要通過這種手段外保就醫,只能說是電影看多了。

當然,有些人也千萬不要想著自己得了很重的病,需要花很多錢,然後故意犯罪去賴在監獄來治病。對於這種想法,只能送給你:“天真”二字。一般這種情況,進去就是去享受監獄每年那幾個自然死亡的名額去了。

所以啊,還是希望我們所有人都能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只有我們人人都遵紀守法,那麼我們這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我們國家才會更加繁榮富強!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監獄設有醫療機構,負責罪犯的醫療保健,確保罪犯基本醫療需求。罪犯用藥超出基本用藥目錄範圍的(自費藥品),經罪犯或家屬提出申請,經監獄醫院審核,監獄批准後,可由監獄醫院代為採購,費用自理。罪犯藥品實行集中保管,嚴禁罪犯個人保存藥品。


上海監獄


在監獄服刑時生病了,治療的費用由誰出?這個問題可能大家都比較感興趣。

其實在監獄裡生病,監獄管理方是有治療的義務的,而且費用既不是個人出,也不是監獄方面出,而是由國家財政預算,專門劃拔的款項支付,這個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監獄法》,還有司法部的相關條例。


只是一般大小病由所在監獄醫院診治,特別重大的送上級監獄醫院治療,或者獄方請社會上的醫療專家來監獄診治。還有就是保外就醫,當然這些要通過專家鑑定,人員的性質,生病的情況,社會影響等等方面考慮。這方面的審批報備手續就更加嚴格了,但是,千萬別指望著這個,假如這種恩澤雨露淋到某人的頭上,那麼恭喜,估計生存期也就在半年以內,真的是該想吃點啥就吃點啥了。一旦保外就醫,費用當然自己出了,除非特殊人員。

其實監獄裡面應該是不大可能生病的,因為按照許多養生專家的理論,那裡面生活有規律,一日三餐,按時按頓,食物清淡,時間一到,立即睡覺,早起鍛鍊,勞動運動,強度適中,沒有不良嗜好,不許亂想亂動,許多事情也不要去想,因想了也白想,一切平淡,豈不是長壽?笑談而已。

以上這些都是理論上的,其實監獄裡面真正的情況,各人自己去想。因為如果真的如上文所說,所有監獄服刑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國家負擔,那麼好勒,豈不是所有的大病無錢醫治的,直接弄點什麼事情去監獄就好了,沒有這麼愚蠢的法律,也沒有這麼天真的人,對吧。



不管怎麼說,從數據來看,國家對於監獄服刑人員的醫療費用這一塊是一直在加大的。但是也要奉勸所有人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寧願生病在社會上治療,也不要到那裡面去。

祝願大家生活幸福,無口角;身體健康,沒毛病。


天若有情共沉醉


在監獄服刑有病了!看病的錢由家屬拿還是由監獄出?這個話題!我有話講!在1986年!我因違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送到開封市監獄服刑!不講勞動時受的罪!但講我得了腸胃病!拉肚子一直不好!監獄衛生室!只能讓我吃藥片治療!我瘦的一陣風能刮到!無辦法!監獄方面聯繫家人!到開封市淮河醫院出外診!當時有監獄衛生所長!中隊一名隊長帶我治療!全部費用有我家屬出!看過病後!我家屬又請吃飯!所以!在服刑期間!如果有大病!監獄方面會聯繫家屬出錢看病的!這是我親身經歷!其它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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