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行人闖紅燈被撞,開車的人要不要賠償?

O-O你們都是萬惡的源泉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的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法》在這裡沒有具體提及行人闖紅燈是違法行為,但行人闖紅燈明顯是無視交通法規的,這樣,就要視情節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具體減輕多少?沒有具體數字,這就得根據交警現場根據雙方責任進行判定。


有一點可以認定:機動車無違法行車,正常過綠燈,但由於行人闖紅燈,機動車雖採取了緊急避讓措施,但仍然致行人死亡的,並且有證據表明(監控攝像頭、行車記錄儀、過往行人證言證詞等),機動車駕駛人無過錯,駕駛人不負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但至少要拿出10%做為人道主義補償。因為司機無過錯,叫人道主義賠償是錯誤的,因為賠償是有過錯的,補償是出於對死者的同情、幫助等原因,由機動車主自願掏腰包的來提供資助的。

關於10%的人道主義補償,一直以來受到很多人的議論,既然是出於自願,是不是可以不掏這筆錢。到目前為止,國家確實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強行叫你去補償,你可以拒絕,但多年形成的條文任何人好像更改不了,你不給,法院也會判你給,這就是當今現實。國家也是講道理的,叫你上交強險為了啥,就是出現人身、財產意外後叫你賠償用的強制性保險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有一條無責賠付,所以,這筆保險金完全可以支付人道主義補償了。

但是,行人雖然闖了紅燈,但由於駕駛人沒采取避讓措施或措施不得當致行人死亡的,那就不是補償金的事了,那得由交警來現場定責了。所以,斑馬線前、路口當中,別管它有沒有信號燈,就讓行人先過,我們等一會又能怎麼樣呢?


打開車窗看景色


我是一個剛剛考過科目三的學員,下週應該就會拿駕照了,可是我卻不敢開車了,就拿這個問題來說,別說別人,我也幹過這種事,紅燈的時候過了人行道,不過一般都是好多人一起扎堆過去的,也就是我們說俗稱的“中國式過馬路”,賠不賠償法律上是不會有認定駕駛人有理的。其實駕駛人在車上操作的時候心裡也是很揪心的,記得那是去年剛入冬的時候我在路的一邊等過馬路,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但是斑馬線也是模模糊糊不對稱,我的右手邊離我小半個車位的位置有這麼一輛小轎車,看著應該是一個男的在駕駛室裡操作,一個女的在外面幫看著,結果就在我還沒等到過馬路的時候車子忽然後退撞到了我,力道倒是不算特別大,但是車裡的人和外面的女人當時就懵了,都不敢動了,我看了看他們,也沒說什麼,因為我也知道車多人也多的時候操作車輛不容易,等我過了馬路兩個人趕緊下車聊了起來一副鬆了一口氣的樣子,我也就沒看他們。當時我站的位置車裡的後視鏡完全看得到,本人180身高,身上還挺肉呼,不可能看不到,但當時車外的女人沒有向我說讓我讓一下,車裡也沒有鳴笛示警,我正常在等過馬路,作為練車學員我的位置足夠駕駛人看到,他碰了我這其實已經是很危險的事了,簡單的一個個人經歷說給大家,馬上要考科四領證了,祝我好運吧,希望大家都注意行車安全。


慶慶睡懶覺W


這個我也碰到過,那天我下班回家經過一個紅綠燈時我正常綠燈行駛當時車速也就2 3十碼,因對面有個陡坡所以車速很慢,我車頭剛開下陡坡屁股後面一輛電瓶車闖紅燈把我車後保險槓給撞了,一下車見一60來歲的大爺立馬打電話報警,後來交警來了瞭解了下情況說人沒事車也不嚴重就私下解決吧,那我說我是正常行駛沒超速速度也很慢就被撞,那交警就說事故是電瓶車闖紅燈的責任,讓大爺賠修車錢。後來因為不是很嚴重我看那大爺也慌了我就說不用賠了不嚴重,但是以後別闖紅燈了。


MRH132719669


根據你的描述,對方為非機動車且闖紅燈,機動車方屬於正常駕駛,但發生交通事故。

根據交通法規定: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交通法規定,若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或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當然具體事故責任還需要以交警判定為準,僅供參考。

以上,希望有所幫助,更多車險小知識歡迎關注




車險小百科


開車的注意!行人闖紅燈被撞,賠還是不賠?知道這點很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關規定,可能被大家都忽略了:“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所以,遇到行人,你最應該做的不是搶道先行,而是讓行、避讓。

日常生活中對闖紅燈的情況一點都不陌生。尤其對於交通意識相對薄弱的行人電動車來說更甚。

江蘇南京一位媽媽帶女兒過馬路,對還剩20多秒的紅燈置之不理,看見駛來的汽車不避讓反而往前衝。就為了那20多秒的搶行,母女雙雙住進了醫院。

如此“淡定”闖紅燈過馬路,你見過沒?

李師傅之所以被交警判全責,因為在過人行道的時候沒有減去,雖然是綠燈。所以被判了全責。

有不少網友為李師傅打抱不平。認為不應該負全責,畢竟是行人闖紅燈在先。

其實在我們考駕照的時候,就有考試題目裡面有規定,遇到人行道和過紅綠燈路口都要減去慢行。有不少網友認為關於行人闖紅燈事故的責任劃分不怎麼合理。

其實無論多少金錢的補償,也是無法挽回一條鮮活的生命,這一點確實無可厚非。不過對於司機而言,行人對於自己的生命都不負責任,為什麼還需要他人替他買單呢?這也是絕大多數開車人所不能理解。

所謂法律以人為本,可能最大限度考慮到生命的重要性,才會有這些規定,所謂存在即合理。當然有好處也有壞處,例如,有網友表示,要是一些不懂事的小孩闖紅燈,出事了,要是機動車不要負責,顯示有違人性。

行人全責,車主也得賠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除了法律上明文的“ 即使行人負全責,機動車仍然要承擔10%的責任”之外。交警多會再找出一些如”處理事故不當“等模糊的理由來再提高一下機動車方承擔的責任比例,畢竟人命關天。

誰說遵守交通法規的司機撞了闖紅燈的行人要負責任?有法律依據嗎,有事實模型嗎?從法律角度講,只有無責任賠償,無責機動車承擔不超過10%的民事損害賠償,這個屬於照顧弱勢方,不叫承擔責任。從事實模型講,成千上萬起交通事故,沒出現過無違法行為機動車承擔責任的案例,歡迎提供案例。交通違法行為,有單方違法行為和相對違法行為。比如闖紅燈,逆行,超速,酒駕,違章停車等,無論是否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是否發生交通事故,該行為都是違法的,這叫單方違法行為。相對違法行為,比如掉頭、開關車門影響正常通行車輛通行;轉彎車輛未避讓直行車等等,掉頭、開關車門、轉彎等這些行為,行為本身不違法,一旦影響了其他車輛或行人,那麼就變成了一種交通違法行為。所以判斷機動車在碰撞闖紅燈的行人案例中,不光要看機動車是否有單方違法行為,還要看機動車是否有相對違法行為。好多“遵守規則”機動車撞闖紅燈行人的案例中,之所以機動車要承擔責任,是因為雖然機動車沒有單方違法行為,有相應的相對違法行為並在事故中起因果關係。

具體怎麼賠?

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駕駛員沒有投保交強險,那麼車主需要自己賠償責任範圍內的金錢。二是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那麼先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錢,不夠部分再由駕駛員自己賠償。三是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那麼基於次要責任的原因,基本是由保險公司來賠付就夠了。

舉個例子,假設駕駛員只保了交強險,把人撞死,賠償總額算下來100萬,責任為行人90%,駕駛員10%。 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由交強險賠付(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100×0.1=10萬元,若駕駛員未買交強險則由駕駛員自己賠付10萬元。 交強險賠付達到限額,卻還沒有全部賠付完的,駕駛員買了商業險的由商業險繼續賠付,沒買商業險的自己拿錢賠付交強險不夠的那部分。什麼?還沒賠完?不夠自己拿唄。

如果年審過期出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機動車輛必須在年審有效期內出險了才可以獲得賠償。所以年檢即將過期的車輛趕緊辦理吧!

總結:人命最大。

既然制定了法律法規,我們就必須遵守,無論是行人還是司機。作為行人,我們是撞不過機動車的,所以遵守交規、躲避為上!

作為司機,你開的這堆鋼鐵有時候是殺人武器,所以,謹慎駕駛,即使遇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也請減速慢行或讓行!

無論責任劃分怎樣

請記住:人命關天,生命只有一次!

面對生命,你的有理到底能有多少理?

即使未來

我們不用承擔一點點責任

但是,面對傷著、亡者

作為司機的你內心會平靜嗎?

長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所以無論是作為司機還是行人、非機動車,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對於行人來說,切勿用自己的血肉之軀,去衡量和試探駕車司機的個人實力!因為對於賭博來說,“有贏,必有輸”!


逗秋雨


應該要賠償。

雖然行人不守交規闖紅燈,有責任,但機動車在斑馬線(路口)撞了人,說明駕駛人車速過快或未盡謹慎駕駛義務,機動車一方也有責任,起碼會被劃個主次責任(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劃同等責任的也不在少數。機動車駕駛人有責任,機動車一方自然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即便在其他情況,像車輛正常行駛,行人突然竄出導致交通事故這種,機動車一方沒有責任的,根據規定,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無論機動車一方有沒有責任,車輛交強險都要首先賠償,但賠償有最高限額,並且機動車一方無責的,賠償限額會低一點。如果機動車沒有交強險的,那本應該由交強險承擔的賠償責任,由車主承擔。

交強險賠償完畢後,尚有損失沒有得到償付的,才由機動車一方按責任比例賠償。機動車有三者責任商業險的,由商業險根據保險合同為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

所以,駕駛人(不一定就是車主)會不會賠償,得根據具體情況。首先是交強險能否把傷者的所有損失賠償完,如果能賠完,那駕駛人自然無需掏腰包;如果交強險賠償之後,還有應該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的損失沒有得到賠付的,那就由商業險來承擔,商業險能夠把機動車一方應該賠償的部分全部賠償完畢的,那駕駛人也不用掏錢;如果商業險賠償之後,還有剩餘應該由機動車一方賠償的損失,那就由駕駛人自掏腰包(如果是替人開車的,那就由僱主來賠償)。


用戶59239671925


行人闖紅燈被撞,駕駛人肯定要承擔責任,具體講:

一是作為法律規定,保護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是最重要的價值取向;同時作為強弱形勢明顯的車和人關係,也應該保護弱勢一方的人。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所以行人闖紅燈顯然是違法的行為。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這條規定是在一般規定的基礎上對行車的特別規定。從這一條規定裡可以看出,車輛在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無論他違法與否,車輛都應當停車讓行。

四是綜合法律的一般規定和特別規定來看,行人和車都有違法,但從對車的規定看,責任重於人。因為停車讓行的規定並不以行人是否有違法行為為前提,即是說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車輛應無條件停車讓行。因此,車輛對於這個事故至少應當負主要責任。同時,因為行人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所以行人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總而言之,駕駛人是肯定應當要對撞人的結果負責任的。


閒庭信步PU


要賠的。

  根據目前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而同樣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點兒說,只有在行人、非機動車“碰瓷”的情況下機動車不需要負責,而哪怕是行人、非機動車理應負事故全責,機動車也需要承擔10%的賠償!也就是說,無論行人、非機動車是否有責任,機動車都需要賠錢!而官方的解釋,為“出於保護弱者”。而如果機動車將闖紅燈的行人撞死,那麼機動車駕駛員則需要負次要責任。當然,如果你是酒駕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不過如果你仔細研究了這部《道交法》就會發現,無論是對於機動車的規定,還是對行人、非機動車的規定,其中出現頻次最多的就是“應當”兩個字。一般普通人會認為,“應當”所指的意思就是“必須”,但是在法律層面上“應當”則是一個非常含糊的、相對性的概念!當然,我們可以把這樣的法律制定稱為“人性化”。

  其實無論多少金錢的補償,也是無法挽回一條鮮活的生命,這一點確實無可厚非。不過對於司機而言,行人對於自己的生命都不負責任,為什麼還需要他人替他買單呢?這也是絕大多數開車人所不能理解。

  而問題是,如果出現了與行人、非機動車的交通意外,又該怎麼賠償呢?這裡需要分幾種情況。

  1。如果司機沒有投保交強險,那麼車主需要自己賠償責任範圍內的所有錢;

  2。如果司機投保交強險,那麼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不夠的部分再由司機自己賠償,或者由所投保的商業險進行賠償;

  3。如果司機只負責事故次要責任,那麼基本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就夠了。當然,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駕駛員由嚴重違法行為(比如酒駕、毒駕),商業保險是不賠的!

  所以無論是作為司機還是行人、非機動車,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對於行人來說,切勿用自己的血肉之軀,去衡量和試探駕車司機的個人實力!因為對於賭博來說,“有贏,必有輸”


行者3316


2003年,在國家提出科學發展觀,其中在提出(以人為本)的基礎上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是以條例出現的,根據《交通安全法》,其中第三十八條,六十七條之規定,可以最終看出無論何種情況下,行人與機動車產生碰撞,機動車都要最少承擔10%的責任,也就是按次要責任進行承擔和賠償的。自《交通法》頒佈後,這兩條規定其實際效果卻最終產生了大家都熟知的所謂"碰瓷‘’這個我國獨有行業的蓬勃興起,同時也帶動了相關產業的活力比如車載監視儀等,無形中增加了駕駛人的經濟成本和負擔,同時也是交通擁堵的一部分因素。目前,人大及交通立法部門正在視這種情況的存在進行完善,但最終什麼結果未出臺前,車與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付賠償責任,除非足夠有證據證明對方是‘碰瓷’。


貞觀天下128321118


賠償是肯定的,只是賠償多少問題而已。

行人闖紅燈被撞,開車的人要承擔多大的責任?這就需要調取當時的監控和交警進行認證,並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為準。



如果說行人闖紅燈,車主也違反交通規則,有車速過快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那麼就可能判定車主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是次要責任,或者是同等責任。如果說車主有這三種責任之一,那麼車主就當然應當對行人被撞予以賠償了。

如果說行人闖紅燈,車主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也就是說,車方無責任。那麼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沒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10%的賠償責任。這也就是說,即使是車主沒有一點過錯,按照照顧行人一方的原則,也應當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總之,行人闖紅燈固然有錯,但是機動車應當禮讓行人,不禮讓行人就是不對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多少又應承擔一些賠償責任。這是體現到一人為本,行人優先的精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