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優化營商環境 山西邁入工業項目“標準地”時代

2月24日,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各地和相關部門已開始實施。此舉是我省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具體舉措,也是我省開啟新增工業項目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的標誌。

“標準地”是指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價、先行設定控制指標,並實現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的可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改革的最大亮點是打破傳統土地要素配置的體制性障礙,規定政府在出讓土地前,由政府出資對開發區等有條件的區域實施區域評價,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由政府明確土地出讓的投資強度等控制性指標,通過事前發佈標準,企業對標競價,構建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企業承諾履約為重點,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構建激勵倒逼機制,加快推動土地資源要素向高端產業、優質企業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懲的良好環境。

“標準地”改革是我省營造“六最”營商環境、深化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提高土地供應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的重大舉措。《實施意見》明確,要通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強化政務服務實行事前政府統一服務,強化信用約束實行事中企業作出承諾,通過簡化、優化、標準化工業項目供地程序,進一步改進國有建設用地配置,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實現市場有效、政府有為、企業有利的有機統一,促進工業項目儘快落地,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強調,各市、縣人民政府,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管委會要切實擔負起推動“標準地”改革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標準地”改革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組,抓緊制定與落實《實施意見》相配套的具體管理辦法,細化改革內容、工作要求、出讓程序、職責分工,保障“標準地”制度落地見效,確保我省“標準地”改革處於全國第一方陣。(記者 李全宏 通訊員 郭鋒 張艦)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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