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事業編人員考取公務員需要單位同意嗎?

濤聲依舊157884313


按照公務員考試規定,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是不能報考公務員的。除此之外,都可以報考公務員,包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但事業編人員報考,必須注意兩點。

第一、最好向單位領導報備,並取得同意。否則,後期政審、調檔都會碰到麻煩,一旦單位不同意放人,即便考上了也不可能別錄用。小公以前有個朋友的孩子就是教訓,他是學醫的,一開始考進了衛計委一個二層機構,屬事業編,後來覺得不好就報考了公務員,由於報考時他沒提前和單位領導溝通,考上後錄用單位發函來調檔政審,被單位以技術骨幹不宜調動為由直接拒絕了,幾番做工作都做不同,最後錄用單位只好放棄。

第二、如果單位不同意,只能辭職考公務員。你已經有了事業編,本身就在體制內了,如果單位不同意放人,只能先辭職再報考。如果是這樣,風險就大了,萬一考不上,公務員沒了,事業編也沒了,豈不是雞飛蛋打?

從這個角度來看,事業編考公務員一定謹慎,報考前最好和領導作個溝通,探明情況後再做決定,千萬不要冒冒然就考,否則可能引來麻煩。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很多事業單位的年輕朋友肯定都有這樣的困惑。

很明確的告訴你,不僅需要單位的同意,如果本身屬於教師系統和衛生系統的人員還需要經過教育局和衛計局的同意。這還不算,單位和上級部門同意以後還必須經過同級人社部門的同意才能報考。



如果不經過單位同意以後報考會產生什麼後果?

具體的處罰措施肯定是沒有的,不過這會讓你之前一切的努力都付之東流,筆試過後有一個資格審查環節,如果沒有取得單位和人社局的簽章,面試資格直接取消。

事業編制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的正式編制,享有國家公職人員待遇,雖然目前車補還沒有實現,不過相信這也是早晚的事情,所以相較公務員而言,兩者在待遇上面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唯一的差別就是行政編制上升渠道和晉升渠道已經明確,而事業管理人員還在摸索。

不論是對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來說,人才流失的成本都是很大的,所以事業單位在進行人員招錄的時候一般會定下最低服務年限,只有超過了這個服務年限才能進行新的考試。



事業人員怎麼成為公務員?

看到上面可能好多年輕的朋友都感覺自己前途無望了。

那是否就是就是真的一入事業深似海,從此無緣公務員呢?

其實真實情況並不是這樣,事業單位人員想要成為公務員還有兩個渠道。

1.表現特別突出得到提拔。

雖然公務員是執行逢進必考的制度,可萬事總有例外,對於表現特別突出的事業人員,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後是可以破格提拔為領導幹部,進行公務員登記,我曾經就見過一個村長直接提拔為副鎮長的情況。



2.辭職再考。

最簡單粗暴,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不用忍受領導的各種刁難,但是如果是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可能需要賠償一定金額。



其實不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人員,都屬於國家正式編制的公職人員,福利待遇最終都會走向統一化。


不是不想


當然需要單位同意了,也就是需要你的領導同意。

在職人員考取公務員,需要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單位加蓋公章),只是各個地方要求出具證明的時間點不同,有些要求資格複審前,有些要求體檢前。如果領導不同意的話,你是蓋不到公章的,而且,考察的時候是要去原單位找領導和同事談話的,要是領導怎麼都不放人,你即便考上了,能不能調走都是未知數。

當然,在沒有確定考上之前,正常人一般不會把參加考試這種事告訴單位裡的領導同事的,畢竟萬一考不上,還是需要繼續在單位呆下去,讓領導知道你有“不軌”之心,升職加薪就可能離你而去了。所以可以和招錄機關商量,儘量延期提供,到體檢或考察時再提供,這時候一般沒特殊情況就肯定能錄用了。

所以,平時在單位注意搞好和領導的關係,不要弄得太緊張,到基本確定錄用的時候,去找單位領導彙報,一般情況下,這種事情領導都願意錦上添花,不會在最後關頭故意卡你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有疑問歡迎下方留言或私信交流。

流雷電


確實需要單位領導同意,單位領導如果不同意即使考上了也不能調動,這樣就會造成擾亂公務員考試秩序,公務員招錄單位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為你的個人原因,使得還要重新補錄,還有重新進行體檢、政審,甚至還會造成社會的不良影響,這不是一句“對不起”能夠解決的。

政策規定

現在的事業單位全員採用聘用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五章“聘用”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聘用合同和事業單位招考公告裡有明確規定在本單位的任職年限,年限還沒有到就不得隨意報考或調動到別的單位,由此造成的後果就是被單位處分、開除或者提起仲裁,甚至起訴到法院。到了這種程度肯定會影響公務員的政審和招錄,最終本單位呆不下去,公務員也沒辦法錄取。

委培生

有些比較艱苦地方事業單位招聘的是委培生,委培生很多單位花了很多資金幫助交學費,每月發給一定生活費,有些還發給獎學金。如果貿然考錄到公務員離開培養你的事業單位,必然造成該單位損失,觸動理賠機制,如果沒有理賠,單位肯定不會同意其調走。

優秀人才引進

很多地方由於人才緊缺,會採取優秀人才引進機制。引進的人才享受了幾十萬的安家費、科研經費傾斜、家屬工作安排、人才房的廉租等,如果按照合同簽訂年限沒到就公務員考錄走,必然也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所以這類人員考公務員也要經過單位同意。


人事管理權限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公務員一般採取調動的方式,很少人先辭職再考的,這樣工齡、社保、住房公積金等才能延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調動要經過單位領導同意,再報組織人事部門、編制管理部門審批才能履行調動手續,所以單位領導同意是很重要的。

具體的工作中,還存在很多形式使得事業單位參加公務員考試需要單位領導同意的情況才能報考公務員,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但是,通常做法是在公務員考試筆試通過之後再向領導彙報,如果領導同意就繼續參加下一階段的面試,如果領導不同意就放棄下一階段的面試,因為現在公務員考試競爭太激烈了,通過筆試的概率微乎其微,不要筆試沒通過就向領導彙報,給單位造成你不安心工作的現象。


濯日漫談


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在編事業單位人員報考公務員是需要單位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的。 第一、在編人員報考公務員是需要單位開具報考證明的。 當公務員筆試成績出來後,就需要用到報考證明了,可現在似乎很多單位不願意放人,不願意開具報考證明,此時只能哼首《涼涼》送給自己。


第二、投機取巧避開報考證明。 很多在編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投機取巧,在職位一覽不據實填寫以逃避難開具報考統一證明。現實生活中,有些是僥倖過了,但是不幸的便是“雞飛蛋打”,最後兩頭落空,還有了不良的檔案記錄,所以“投機取巧”是有風險的。

第三、按規定辦事,報考前先取得本單位同意證明,再報考。 報考公務員前,先和單位商量,在單位同意後再報考,這樣萬無一失,不要走一些“自作聰明”的路,捨得“得不償失”。 以上是筆者幾點拙見,望對題主有用!


sunny



事業編人員在職考取公務員通常都需要原單位開具同意報考證明方可順利通過公務員資格審核,事業單位辭職人員則不受原單位任何約束。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建議你在公務員考試筆試通過,進入面試環節之後再向領導彙報,因為現在公務員考試競爭太激烈了,進入面試的把握並不可能達到100%,不要筆試沒通過就向領導彙報,這樣會讓單位認為你不安心工作,對你在單位還是有影響的。所以平時和領導搞好關係是很有必要的。


根據公務員考試有關規定,當考生通過筆試進入資格複審環節,如果原單位不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是不可以報考的,即使筆試通過了,但資格複審是不會通過的,也就無法進入後續面試環節。(事業編辭職人員不受原單位任何約束,無需開具任何證明)

最好的做法就是:你和單位友好商量,讓單位給你出同意報考證明,一般的事業單位都不會攔住你,毀你前程,所以平時工作當中和領導、同事搞好關係也再為自己前程開路!有些單位領導特別好,甚至會支持你考公務員,給你假期參加培訓複習。


在單位留下一些好印象,即便自己去參加公務員面試最終慘敗而歸,那麼繼續回來原單位上班,大家依然精誠團結,其樂融融,這是最理想的狀態!

最後,祝你心想事成!


公考分享君



當然必須要經單位同意,但如果單位不同意也不是不能報考,下面我給你分兩步分析一下。

第一,事業編人員報考公務員肯定要經過單位同意。

事業編制人員屬於在編正式人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必須經過單位同意,這還涉及之後的資格審查等後續環節。如果未經單位同意、早報考時未填寫自己的真實學習工作經歷等信息,即便錄取之後,檔案審查環節也會被刷下來。所以,編制內人員一定要經過單位同意。

第二,如果單位不同意仍想報考,那只有一個辦法!

這個辦法就是先辭職再報考,如果符合事業編制人員辭職的條件要求,可以先提請辭職,經批准辭職後再報考公務員。不過我不建議這樣做,因為正是的事業編制也非常不容易,而且現在事業單位改革在即,事業編人員在工資福利待遇方面與公務員沒有什麼差別,甚至比公務員還有職稱晉升方案的渠道,如果表現突出,也可以通過提拔或公開選拔途徑進入公務員序列。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題主一些啟發。


天下論談


肯定需要啊,不僅事業編,只要你是在職報考,即使是企業員工,都需要單位同意才行。

不過在報名階段,筆試階段都不用和單位說,直接報名就好了,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階段可能需要你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所以在知道自己進面試後再給單位說,讓他們開同意報考證明也行。不過現在好多公務員招聘中,也會允許在政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這樣的話就更好了,畢竟進入政審名單就意味著基本已經上岸了,這時候再告訴單位,特別是事業單位,一般都不會為難員工,畢竟大家都知道人要往高處走嘛,說不定以後還會打交道。

還有一種情況,現在很多事業單位招聘時,也會跟公務員一樣,有一個最低服務期限,一般是三年或者五年,假如當初你進事業單位時有這個限制,而且在服務期限內的話,就不好弄了,只能服從規定了。


春風下的楊柳


公務員報考,在報名階段必須上報目前個人身份情況,包括:應屆畢業生、在職、待業三種身份人員。

事業編人員報考公務員,屬於在職報考,凡是在職報考必須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中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這個涉及後期政審和人事關係轉移,未免產生勞動用工糾紛,或者給自己報考公務員誠信不良,是必須要經過單位同意,並且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的。

此外,部分事業單位還規定了最低服務期限,這個政策各地執行不一。不過只要和領導認真溝通,這個不是阻礙。

事業編制中的參公事業編制人員,這種身份的人員是不允許報考公務員的,在公務員招考公告中有明確規定。即使單位同意,也不可以。

希望你好運~


不秀鋼鐵俠


事業編人員考取公務員是需要單位同意的,而且單位意見還很重要!

如果單位不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是不可以報考的,即使筆試通過,也無法通過考察。


對於出具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延至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或者是先辭職再報考,如果符合事業編制人員辭職的條件要求,可以先提請辭職,經批准辭職後再報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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