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背靠背”調解 法官為僱工討回工資

“鑑於原告對我方的訴訟請求,我們現在要求其賠償對我方造成的損失。”被告代理人在提交的答辯狀中要求對原告進行反訴。

這一幕發生在5月14日淮安市洪澤區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已處於劍拔弩張對抗狀態。在查明瞭案件事實、聽取了雙方的辯論意見後,承辦法官吳克成找到了雙方矛盾的癥結,即在某工程施工時因原告李某導引施工路線上的失誤,被告挖斷了自來水管道而被處罰了3萬多元,便將這筆賬算在原告李某身上,扣發勞務報酬3萬元。

考慮到原告被告雙方之間有多年的僱傭關係,此前勞務報酬從未拖欠,雙方是在賠償損失該由誰承擔上存有爭議,並無其他矛盾,吳克成研判雙方之間存有調解可能性,調解化解糾紛有助於事情解決、促進雙方關係修復。為緩和雙方之間的矛盾衝突,在徵得雙方同意調解後,從有利於雙方可能繼續合作角度著手,吳克成採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聽取調解意見和想法,分析雙方之間對於糾紛產生存在的過錯,疏導因糾紛產生的不良情緒。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原告李某對工作上的失誤表達了歉意,自願減少勞務報酬,被告安排人從銀行取出2.2萬元,當場支付,雙方握手言和。該糾紛得以妥善化解。魯海軍 王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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