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男子醉酒後打傷民警,以妨害公務罪獲刑一年

劉某酒後醉倒路邊,民警接警後前去處置,卻遭到劉某辱罵攻擊,民警王某在制服劉某時左手掌骨被其掰骨折。近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8年初的一天晚上9點多,劉某與朋友聚會結束後獨自回家,因飲酒過多醉倒路邊,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民警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後急忙趕到事發地。在處理警情過程中,劉某無端謾罵民警,並抓起地上砂石攻擊民警,民警向劉某發出警告後,劉某繼續辱罵並用砂石進行攻擊。民警王某遂上前制服劉某,在該過程中,劉某將王某的左手第5掌骨撇骨折。經鑑定,王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案發後,劉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已從此次事件中吸取了教訓,今後會改過自新,遵紀守法,希望法庭從輕處理。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劉某賠償了王某損失並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檢察機關指控其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鑑於劉某能夠當庭認罪,且對被害人已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劉某的辯護人關於其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偶犯,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本案的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採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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