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於正侵權敗訴三年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瓊瑤版權糾紛案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瓊瑤與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並要求於正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在十日內必須發表正式聲明道歉。

於正侵權敗訴三年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瓊瑤版權糾紛案

案情回顧

瓊瑤就《梅花烙》的版權問題起訴於正侵犯著作權,2015年勝訴。於正被判公開道歉,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但是3年過去了,於正始終未履行判決結果,並沒有主動公開道歉。2018年1月,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受案審理瓊瑤申請執行於正侵害著作權一案。

於正侵權敗訴三年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瓊瑤版權糾紛案

26日《法治日報》在第四版對於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以公告形式刊登。

於正侵權敗訴三年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瓊瑤版權糾紛案

案情過程梳理

於正侵權敗訴三年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瓊瑤版權糾紛案

泰仁律師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處罰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而於正作為有執行能力的人,三年時間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依法將受到嚴處。

案情結局

最終法院判決內容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2、被告於正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五百萬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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